锦州市民政局锦州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锦州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收养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本市辖区内的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出国人员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中的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的福利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务宣传、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拟订民政法制建设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权力运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负责全市性和跨县区社会团体、市本级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相关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市管慈善组织认定,指导和监督县以下相关审批工作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市性社会团体、市本级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承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指标任务,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组织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
(五)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乡、镇(包括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建筑群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和行政区域界限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市级地名档案和勘界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承担锦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科。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拟订老年人权益保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并指导落实,指导全市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特困老人入住市本级养老福利机构审批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七)慈善社工儿童福利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科)。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本市辖区内的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出国人员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公墓的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和监督殡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殡葬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中的权益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制度和优惠政策。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落实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指导落实。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继续推进民政部门兴办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改革。协调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发展。
(九)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机关党组织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党委(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相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办公室与组织人事科合署办公。
现任领导
锦州市民政局局长:王绍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