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社会保险
由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基本制度
小城镇社会保险简称“镇保”,它是由政府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基本制度。它不仅有基本保险部分,还有补充保险部分,是基本保险的社会统筹和补充保险的个人帐户结合在一起的综合性社会保险制度。
范围包括
“镇保”的基本保险部分,目前包括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
“镇保”的补充保险部分,包括补充养老、补充医疗和征地人员生活补贴等用途,可以起到改善生活的积极作用。
“镇保”的基本保险费由政府强制征缴,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中的从业人员个人不用缴费。参加了“镇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缴纳“镇保”的补充保险费。政府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在经济能力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单位或个人缴费,在规定的比例内,可以在税前列支,或者不计入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
“镇保”的优势在于“低平台、有弹性、广覆盖”,具有很大的包容性,既可以让目前收入水平较低的人参加进来,又为收入水平较高的人提供了多缴多得的弹性空间。其中“低平台”体现在镇保的基本保险的统筹部分,一是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二是缴费比例为25%。而镇保补充保险的个人帐户部分,则充分体现了“有弹性”,它的特点是“有规范、归个人、多用途”。它是由单位和个人按镇保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建立个人帐户,个人帐户里的本金和利息均归个人所有,不实行统筹,多缴多得,并具有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征地人员生活补贴等多方面的用途,其目的就是在基本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生活水平。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24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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