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抚使南宋始置。
高宗建炎四年(1130),以参知政事范宗尹议,以武装集团首领李成、桑仲、郭仲威、许庆为镇抚使。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庚申,武功大夫昌州团练使岳飞为通、泰镇抚使兼知泰州,用张浚荐也。
陈规上朝说:“
镇抚使的官应当罢免,各位将领飞扬跋扈,请皇上区别对待他们用来化解这种形势”,他的建议,皇上一一接纳。
民国初年在川边及
外蒙古的“库(伦)、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各设镇抚使,权限与各省区军民长官相同。川边设于民国元年(1912年)次年即改称经略使,既而又改为镇守使。后者设于民国九年(1920),亦不久即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