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镇江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镇江市人民政府(Zhenji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简称“镇江市政府”)是江苏省镇江市国家行政机关,是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历史沿革
1949年4月23日镇江解放,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镇江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开始军管接收工作。同时,成立镇江市人民政府,辖管原镇江城区及近郊,隶属苏南行政公署镇江分署(后改镇江专署);1953年1月江苏建省后,隶属江苏省人民政府镇江专员公署。
1955年3月,镇江市人民政府改称镇江市人民委员会。1958年7月,丹徒县建制撤销,并入镇江市。同年8月,镇江专署迁驻常州并改名常州专署,市人委隶属常州专署。1959年9月,专署回迁镇江复名镇江专署,市人委仍属镇江专署。1962年3月,恢复丹徒县建制,市县再度分治。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人委受到冲击,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1967年3月实行军管。1968年7月,成立镇江市革命委员会,隶属镇江专区革命委员会。
1981年9月,撤销市革委会,恢复镇江市人民政府,隶属镇江地区行政公署。1983年3月1日,撤销镇江行署,镇江市改为省辖市,下辖丹徒、丹阳、句容、扬中四县,以及城(京口)、郊(润州)二区。
市政府始设于市政路原国民政府江苏省政府旧址,1968年7月迁至解放路21号,1983年3月再迁正东路141号。
主要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第三节第七十三条,镇江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江苏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镇江市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镇江市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江苏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领导
徐曙海:中共镇江市委副书记,镇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张 克:中共镇江市委常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周 凯:中共镇江市委常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徐申锋:中共镇江市委常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党委副书记、副师长,江苏省对口支援新疆伊犁州前方指挥部副总指挥,镇江市对口支援第四师前方工作组党委书记、组长。
黄春年:镇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武 鸣:镇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尹卫民:镇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袁修来:镇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镇江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中共镇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戴卫东:镇江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按顺序排列)
机构改革
2019年
2019年1月,江苏省委、省政府批准《镇江市机构改革方案》。1月21日,镇江市召开市县机构改革部署动员会议。根据《镇江市机构改革方案》,机构改革后,镇江市共设置市级党政机构47个,其中政府工作部门34个。
2024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2023年3月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地方层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
机构设置
工作部门
垂直单位
派出机关
下级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参考资料
镇江市志.镇江市史志办公室.
市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镇江市人民政府.
市、区政府信息公开.镇江市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5-03-22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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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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