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镇江市政府机构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镇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经镇江市委、市政府批准,组建的镇江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镇江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承担依法和依授权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配合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配合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拟订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菜市场主体准入和市场交易秩序管理,牵头实施菜市场长效管理考评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指导镇江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市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九)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党委政府负责的机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督查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指导实施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等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全市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的监督实施和质量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和规划,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全市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指导促进全市认证行业发展。
(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贯彻执行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强化知识产权信用管理。
(十九)负责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指导和服务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和专利转化运用,推动发展知识产权金融,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分析。
(二十)负责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指导、协调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
(二十一)负责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和监督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
(二十二)负责建设知识产权人才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三)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参加国家、省质量奖创建,组织实施市级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内外提升市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精简各类证照,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加快完成“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指导支持各地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做好相关业务工作。推进事权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实监管服务力量。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3.严守安全底线。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严格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加强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综合运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使用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牵头推进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完善菜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规范,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市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会议会务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市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负责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法规处。
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处。
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门户网站、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
(五)行政审批处。
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业产品、计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食品生产、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广告发布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并限时办结;负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检验、检测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六)登记注册指导处(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
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办法、措施;指导全市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全市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调查研究民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承担指导全市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市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市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配合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
(九)市场交易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协调并指导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参与旅游、野生动物保护、文物、粮食等领域市场专项整治;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菜市场主体准入和市场交易秩序管理,牵头实施菜市场长效管理考评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平安市场等创建活动相关工作。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315投诉举报中心)。
拟订并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承担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相关社团组织、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业务指导;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处理和来访接待等工作;指导投诉举报有关数据和资料的采录、汇总、统计、分析和应用,负责编制相关报告和报表,并按规定发布消费预警、提示等信息。
(十二)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全市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广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十三)质量发展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制定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及相关技术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督察工作;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十四)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含市场实体店、电商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国家和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
(十五)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处。
统筹指导、督查考评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参与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组织协调、处置;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七)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市食品经营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八)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食盐、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特殊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九)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承担国家和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等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
(二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处。
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药品(含基本药物)招标监管;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职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开展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药品零售的检查以及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负责全市药品经营、使用环节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十一)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医疗器械招标监管;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器械经营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计量处。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标准化管理处。
拟订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承担市级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协助上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标准化技术组织;指导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
(二十五)认证监督管理处。
拟订实施全市认证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全市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促进全市认证行业发展;负责全市认证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十六)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拟订实施全市检验检测制度措施;指导推进全市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负责全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立认可与检验检测资源社会共享机制,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技术活动;负责全市认可与检验检测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十七)知识产权保护处。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落实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以及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地理标志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和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二十八)知识产权促进处。
承担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鼓励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申请和注册登记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知识产权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指导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组织实施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和地理标志培育工作;指导知识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九)知识产权服务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负责知识产权宣传和人才培养,组织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三十)执法稽查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除反垄断案件之外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由市级负责查办的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协调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十一)科技与信息化处。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技术能力建设。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本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数据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相关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
(三十二)财务审计处。
负责机关预决算、财政规划、绩效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对直属单位的相关审计工作。
(三十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按权限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
现任领导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杨益斌
所获荣誉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办公地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30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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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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