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长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办法、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知道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七)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十)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共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五)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六)指导乡镇(区)、村(社区)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
(十七)承担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职责:综合协调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来信来访、综合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舆情监管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2、人事教育科
职责:承办全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
3、财务装备科
职责:负责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
4、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理、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5、市场规范管理科(网络经营监督管理科)
职责: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查处行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有关工作。
6、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品炮制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承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验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承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的技术审查,以及现场检查、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7、企业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职责:指导和监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承担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使用;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8、质量与认证监督管理科
职责:组织实施质量发展工作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行名牌发展战略;承办产(商)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制定质量监测计划并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依法组织产(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实施有关产(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商)品召回制度。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有关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9、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消费投诉举报中心)
职责: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10、标准计量科
职责:负责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工作。
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职责: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按规定组织、报告并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的情况。
12、价格监督检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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