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盐务管理局
长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长丰县盐务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部门,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负责全县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现隶属于安徽省盐务管理局
机构简介
长丰县盐务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部门,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负责按照安徽省盐业管理体制规定,上级主管部门是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合肥市公司(合肥市盐务管理局)。
长丰县盐业公司负责全县食盐专营和食盐供应工作,隶属于安徽省盐业总公司,拥有固定资产近千万元,2009年4月成为安徽省第一家“AAA”级食盐批发企业。与县盐务管理局职能分开、机构分设、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盐业管理法规、政策;
2.负责全县食盐运销工作;
3.负责全县盐政管理工作、盐业稽查,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重大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吃上合格放心碘盐;
4.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5.承办县政府,省、市盐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运销科、盐政管理科、财务审计科和办公室。
设立食盐配送服务中心,下辖4个客户部,采取“划分片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电话访销,送货上门”的方法,实行“一级批发,直达终端”的销售模式。
领导班子
长丰县盐务管理局局长、长丰县盐业公司经理:李金顶。
长丰县盐务管理局副局长、长丰县盐业公司副经理:刘勇。
长丰县盐务管理局副局长、长丰县盐业公司副经理:李铁。
上级机构
安徽省合肥市盐业有限公司隶属于安徽省盐业总公司管理,是专门从事食盐、小工业盐调拨、批发业务的国有中型企业,担负着合肥市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巢湖市及寿县炎刘地区约750万人口的食盐和小工业盐的计划调拨和供应任务,现辖长丰、肥东、肥西、庐江和巢湖五个县(市)级公司。
合肥市盐务管理局是合肥市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担负合肥市盐业市场管理职能。1992年3月合肥市盐务管理局恢复成立,与市盐业公司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参考资料
合肥公司.安徽盐业.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8 11:35
目录
概述
机构简介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