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盐务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部门,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负责全县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现隶属于
安徽省盐务管理局。
长丰县盐务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部门,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负责按照安徽省盐业管理体制规定,上级主管部门是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合肥市公司(
合肥市盐务管理局)。
长丰县盐业公司负责全县食盐专营和食盐供应工作,隶属于
安徽省盐业总公司,拥有固定资产近千万元,2009年4月成为安徽省第一家“AAA”级食盐批发企业。与县盐务管理局职能分开、机构分设、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安徽省合肥市盐业有限公司隶属于
安徽省盐业总公司管理,是专门从事食盐、小工业盐调拨、批发业务的国有中型企业,担负着合肥市区、
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巢湖市及寿县炎刘地区约750万人口的食盐和小工业盐的计划调拨和供应任务,现辖长丰、肥东、肥西、庐江和巢湖五个县(市)级公司。
合肥市盐务管理局是合肥市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担负合肥市盐业市场管理职能。1992年3月合肥市盐务管理局恢复成立,与市盐业公司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