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依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研究拟定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油储备计划及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案;根据需要,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
(三) 拟定县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和轮换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协助监督管理国家、省、市、县级储备粮安全、保管、轮换等;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落实;建立县际间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
(四) 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执行有关部门制定主要粮食品种收购价和销售限价,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市场;指导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社会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和结构调整;负责执行军粮供应政策,保障部队军粮供应。
(六) 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配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落实粮油质量标准和检测制度。
(七) 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研究制定有关县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县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负责县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