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的
国家行政机关,是长垣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长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长垣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长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撤县设市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长垣县设立县级长垣市的通知》(豫政〔2019〕17号),经
国务院批准,同意我省撤销
长垣县,设立县级
长垣市,以原长垣县的行政区域为长垣市的
行政区域,长垣市人民政府驻蒲西街道人民路368号。
长垣市由省直辖,新乡市代管。
2019年9月28日,长垣市人民政府挂牌成立。
长垣概况
长垣是河南省直管县市,地处豫鲁交界、
黄河由东西走向转为东北走向的最后一道转弯处。市域面积1051平方公里,耕地105.6万亩,辖11镇2乡5个街道,1个省级
高新技术开发区,596个建制村,19个社区,人口88万。
长垣市是
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城、
国家园林县城、全国“城市双修”县级试点城市、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县、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县,承接国家级改革试点14项、省级改革试点25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长垣模板”“长垣经验”。
行政区划
截止2020年10月,长垣市共辖11镇(丁栾镇、满村镇、恼里镇、方里镇、常村镇、苗寨镇、樊相镇、孟岗镇、张三寨镇、赵堤镇、佘家镇)、2乡(芦岗乡、武邱乡)、5个街道办事处(蒲西街道、蒲东街道、南蒲街道、蒲北街道、魏庄街道),共计596个行政村,19个城市社区。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垣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
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
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领导
市长
邓国永:长垣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副市长
浮俊红:长垣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三级调研员
何秋月:长垣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
杨光:长垣市副市长、蒲北街道党工委书记
伍伟:长垣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满村镇党委书记
张万里:长垣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四级高级警长
丁鹤:长垣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王艳丽:长垣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夏鹏远:长垣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蒲西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彦涛:长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蒲街道党工委书记
政府机构
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长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垣市教育体育局
长垣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长垣市公安局
长垣市民政局
长垣市司法局
长垣市财政局
长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垣市自然资源局
长垣市林业局
长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垣市城市管理局
长垣市交通运输局
长垣市水利局
长垣市农业农村局
长垣市商务局
长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长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长垣市应急管理局
长垣市审计局
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垣市统计局
长垣市医疗保障局
长垣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长垣市信访局
长垣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长垣市生态环境分局
长垣市产业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