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的文件,《规划》明确了长城保护的重点是秦汉长城和明长城。其中,部分明长城作为“
长城抗战”物质见证,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
制定经过
2006年,国家文物局启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前期工作;2010年完成资源调查,2012年完成长城认定,2015年完成信息系统,2016年完成省级规划。在此基础上,国家文物局主持编制《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在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并反复完善后,于2018年底报送国务院。
2019年1月7日,《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经国务院同意。
2019年1月22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长城保护总体规划》。
规划特点
《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施《
长城保护条例》的重要进展,是国家统一部署、多方鼎力协作的重要成果。规划为建立长城保护传承利用长效工作机制,督促各省(区、市)将长城保护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持之以恒地抓下去,提供了重要遵循。
第一,规划阐释了长城价值和长城精神,强调了长城文化景观的特性,提出规划核心是长城价值的保护展示,规划目标是长城精神、抗战精神、长征精神的传承弘扬。规划明确了长城保护传承利用相关工作原则、目标、内容及管理要求。
第二,规划明确了长城保护的重点是秦汉长城和明长城。其中,部分明长城作为“
长城抗战”物质见证,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规划提出了长城重要点段遴选标准,提出开展长城遗产线路建设、大力促进中外人文交流等工作设想。
第三,规划强调协调处理好四种关系:
一是全面保存与重点保护的关系。规划提出原址保护、原状保护的总体策略。对于绝大多数长城点段,重点做好日常养护、局部抢险和标识说明。对于价值突出的点段,在开展考古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最低程度干预和真实性原则,实施局部修缮加固,设置展示服务设施,展示长城文化景观。
二是分级管理与分类保护的关系。规划规定国家文物局负责抓好顶层设计,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各地提供业务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提供长城保护制度和经费保障,加强日常管理、保护维修,提升开放展示水平。
三是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关系。规划强调在落实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各地探索设立长城保护员公益岗位,鼓励志愿者、社会团体参与长城公益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不断拓宽经费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是遗产保护与传承弘扬的关系。规划要求各地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提炼长城作为
世界文化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加强重要点段展示阐释,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宣传长城文化、长城精神,使长城成为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
规划解读
《规划》将长城保护目标分为三个阶段,近期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0年)是督促长城所在地政府科学划定公布长城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完成率达到100%。并实施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长城保护维修项目,消除
重大安全隐患,重点推进一批长城保护展示示范项目;开展5至10个长城重要点段监测试点工作,加强长城监测体系建设。
中期目标任务(2021年至2030年)是加强长城保护宏观管理,壮大各级长城保护力量,完成5至10个长城参观游览示范区建设。同时,拓宽长城保护经费渠道,鼓励运用社会资本设立长城保护公益基金。
远期目标任务(2031年至2035年)是建成一批长城国家遗产线路,并完善社会参与长城保护相关政策与措施,形成全社会长城保护自觉。
对于长城国家遗产线路,《规划》解释,国家遗产线路见证了我国在不同历史时期内不同地域间人口流动、文化交流、经济贸易、政治来往等活动,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将制定长城国家遗产线路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制度。
关于长城的保护维修,《规划》明确要坚持不改变原状、最低程度干预、预防为主、分类保护和分级保护几项原则,为减少对长城的干预,只在预防性保护措施不能解决安全问题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工程干预措施。
保护维修要达到的目标是“妥善保护长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
此前,部分地区曾发生过当地民众主动修复长城的事件。此次《规划》明确,志愿者或社会团体不得擅自搬动、搬迁散落长城构件,不得擅自修缮长城及其附属文物,避免威胁甚至破坏长城文物本体。
《规划》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对长城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长城点段缺少必要的管理人员,直接影响长城“属地管理”责任落实。
由于尚未形成层级完备的长城保护机构体系,保护机构、人员编制与工作装备、设备问题突出。特别是日常巡查养护能力薄弱,保护管理人员编制明显不足,长城保护员数量及能力不能满足需求。
《规划》明确,地方政府要对长城保护员给予必要的经费补贴,并研究、探索设立
公益性岗位。相关政府部门应编制长城保护员名录,进一步明确其工作内容、流程、技术要求等,开展长城保护员专题培训,增强其保护技能,特别是日常巡查和预防性保护技能。
根据《规划》,中央财政将加大支持力度,保障长城保护重点工程实施,尤其要加大对长城沿线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
长城参观游览区
经营性收入要优先用于长城保护,具体比例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长城保护机构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