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统筹衔接专项规划和区总体规划等。开展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协调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工作。
(二)研究提出本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组织编制本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本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加强本区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和预警,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三)根据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组织研究本区产业发展战略,拟订本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和热点研究。牵头编制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上海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牵头协调推进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工作。
(四)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和计划,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落实。推动扩大开放举措落地。
(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和预安排工作。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咨询评估、节能审查、评估与验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综合改革的部署要求,按照“主动对接、主动改革、主动服务”的要求,牵头推进本区经济领域改革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改革创新建议。统筹平衡本区经济发展政策。牵头协调推进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七)协调平衡社会事业领域发展。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研究人口发展战略、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相关政策。
(八)协调推进节能工作,组织落实节能考核目标。负责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负责授权区政府的政府定价事项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价格监测预警。负责依法开展价格认定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属机构
办公室
投资管理科
综合发展科
产业发展科
社会发展科
综合改革科
价格管理与监测科
营商环境建设科
规划发展科
现任领导
主任:叶鹏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