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之前身原公司系1984年4月经省经委陕经重发(1984)115号文件批准设立。1987年12月省体改委陕改函发(1987)18号文批准公司为股份制试点企业,1988年11月原公司更名为“陕西省计算机公司”,1992年4月经省体改委、省经委陕改发(1992)23号文批准,本公司被列为“ 省组大企业机制改革超前试点单位”,1992年6月更名为“长安计算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年10月更名为本公司现在名称。
1993年4月省体改委陕改发[1993]86号文向国家体改委报告,确认本公司属国发(1990)33号文件下达前已
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同年12月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256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