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长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是长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长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进入市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指导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机构建设。
(三)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规范运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数字化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数字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数字长春”建设。承担“数字长春”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负责统筹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组织协调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六)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及省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大数据、信息化项目牵头审核工作;拟订市本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七)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县(市、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
综合规划和政策法规处
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拟订市本级数字化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干部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工作。
数据共享指导处
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和指导监督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开展公共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开放等工作;负责拟订公共数据质量和安全管理等基础性、通用性地方标准;承担“数字长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的存储、管理和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牵头审核市直部门数字化建设项目,指导各县 (市、区)数字化重大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事件。
数据产业发展处
负责全市数字化重点项目布局以及产业聚集、品牌打造工作;监测数据产业经济运行态势,提出产业发展综合性建议;提出数字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中央及省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数字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智慧城市建设指导处
编制全市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拟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体系并组织考核评价;负责智慧城市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指导县 (市、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营商环境服务处(营商环境督察处)
负责拟订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负责与相关涉软部门建立营商环境共建工作机制,并在机制下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联系市内异地商会和国内外长春商会。承担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地各部门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进行警示、通报和告诫;负责对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 (单位)、社会组织 (团体) 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营商环境建设的投诉举报案件;协调组织对企业举报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导和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对各类涉企公共服务开展检查和评估,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提升涉企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涉企部门评议;指导、协调、监督县 (市、区) 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
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组织开展地区和行业信用监测、评价工作;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政务公开督导处
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宣传及考核评估;对各地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担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承担市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审批管理处
指导和推进全市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市政府政务大厅审批服务事项的进驻、调整和运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派驻市政府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承担全市政务服务热线等公共服务平台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办理回应。
电子政务建设协调处
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及非密级网络资源整合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职能转变协调推进处)
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建立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指导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
负责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的流程管理制度和平台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自律体系建设;代市政府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投诉;管理市政府公共资源评标评审综合专家库、交易现场监督员队伍;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长春市信息中心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 长:邹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晓茹
党组成员、副局长:柳羽辉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1 12:59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