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红旗街1118号,建成于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
历史沿革
长影老厂区建筑前身为株式会社满洲映画协会(简称“满映”)所在地。成立于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8月21日的满映,起初借用日本毛织品株式会社二楼作办公室,即位于长春市人民大街55号的吉林省建筑设计院,并借二道沟宽城子火车站一座仓库作摄影棚进行拍摄。满映新驻所于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0月动工,选址位于洪熙街602号(即现今的红旗街1118号),由日本东京照像化学研究所建筑师增谷麟,仿造德国乌发(Ufa)电影制片厂的建筑形式及布局进行设计,日本清水组负责施工,整个工程造价250万元,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11月正式落成。
长影小白楼建造于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是伪满治安部大臣于琛澂的别墅。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小白楼被“满映”购买,成为高级职、演员举办文艺沙龙的场所。东北电影公司成立后,中共地下党指挥护厂的中心设在了这里。东影时期,它成为厂区内的招待所,接待创作人员和集中创作的剧组。长影时期,这里曾是总编室、《电影文学》《电影世界》两刊的办公地。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东北电影工作者联盟”正式接管“满映”,同年10月,东北电影公司成立。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5月国民党进攻长春,“东影”被迫撤往兴山市。同年7月,国民党以一所原日本小学校为厂址,正式成立了长春电影制片厂(“长制”)。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0月,“东影”接管了“长制”的设备和几家电影院,并修复厂房和宿舍。
1949年4月,“东影”由兴山迁回长春。1955年2月,“东影”更名为长春电影制片厂(“长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长影”,在苏联专家的协助下建造了第七摄影棚,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加上原来“满映”时期留下的1~6号摄影棚。
1969年10月,毛泽东塑像立于长影大院主楼前。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长影”投产影片数量有限。1998年,“长影”开始了改革,老厂区的土地置换,出让了“长影”老厂区21平方公顷的土地。现在的“长影”厂区从20世纪80年代的鼎盛时期退回了“长影”早期建筑初建时的规模,但是最有历史价值的“长影”早期建筑部分得到了完全的保留。
2011年7月,长影老厂区改造工程正式启动,至2013年改造基本完工;2014年4月由第12放映室、第4~6号摄影棚改造而成的“长影电影院”开始营业;2014年8月,由办公楼、第1摄影棚及第1~3号摄影棚走廊空间改造而成的“长影旧址博物馆”正式对外开放。
建筑格局
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占地约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294平方米,不仅拥有宽大的拍摄场地及精良的设备,摄影效果也达到当时世界最高水平,令满映成为当时亚洲最大的电影企业。“满映”厂房建有六个面积为600平方米的摄影棚,大小四个录音室,还有其它附属建筑。
主要建筑
毛泽东塑像
长影大院里有一座高约7米的毛泽东主席塑像,矗立于主楼前,白水泥塑成,是长影厂区的重要标志,也是长春现存的三座毛主席塑像的其中一座。这座塑像原模取材于大连火车站站前的毛主席像(现已拆除)。长影美术师汪永康、胡裴以及画家吴厚信均参加了这尊毛主席塑像的设计和制作指导工作。毛主席塑像的泥型是在长影第六摄影棚完成的,后来又在外面做的石膏,浇铸完成。吴厚信负责了塑像头部的雕塑工作。长影同时制发了“毛主席塑像落成”纪念章,直径6厘米,正面镌刻毛主席侧面浮雕像,背景是雪花漫天飘舞,梅花傲雪怒放,意喻“梅花欢喜漫天雪”,背面则刻制“毛主席塑像落成纪念·长影”铭文字样。
长影主楼
主楼共有三层,一楼是集体办公的地方,二楼是当时“满映”理事长甘粕正彦的办公室。“满映”主楼一楼的地面上,有用马赛克镶嵌而成的日本黑龙会标志,两条龙中间则是整个“满映”的平面图。一楼入口处的角落里,写有“定(石楚)”两字。
小白楼
小白楼位于长影东北角,因墙体外立面呈白色而得名,是一座欧式风格的别墅建筑,曾是伪满治安部大臣于琛澂的别墅。长影时期,这里曾是总编室、《电影文学》《电影世界》两刊的办公地。小白楼共上下两层,一层面积约616平方米,大小7间居室;楼上面积约320平方米,大小房间9处。楼内房间结构各异,自成格局。宽阔的走廊,白垩泥涂成的凹凸不平的墙壁,棕色的门窗,让小白楼显得素雅庄重。
长影洗印厂
长影洗印厂通过天桥与两侧摄影棚相连,它由三层地上结构与一层地下室构成,砖木砼混合结构,使用面积超过2300平方米。它是中国现存最早的洗印生产加工基地。长影成立后,这座小楼继续承载着电影洗印生产加工功能。
文物价值
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作为“伪满”时期的遗存,见证了“满映”自初创、鼎盛到覆灭的整个过程,具有重要的爱国主义意义和警示教育价值。同时,早期建筑作为电影创作和洗印生产的特殊“工业建筑”,其使用功能在“满映”时期结束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长影”继承,并且通过老一代电影工作者努力,赋予了全新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见证了长春电影制片厂作为“新中国电影的摇篮”的历史地位和文化内涵;此外,长春电影制片厂内保留着新中国电影事业发展的历史印记,厂内所藏可移动文物门类丰富,体现了20世纪电影文化的变迁,是中国电影事业及“长影”自身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
历史文化
电影作品
“小白楼”被称为新中国电影剧作家的摇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几十年来,小白楼里创作出来的作品有,《桥》《钢铁战士》《内蒙人民的胜利》《董存瑞》《上甘岭》《赵一曼》《英雄儿女》《祖国的花朵》《平原游击队》《刘三姐》《我们村里的年轻人》《创业》《开国大典》《红牡丹》《不该发生的故事》等等。北影编剧谢蓬松曾写过一首歌咏小白楼的七绝:半世风云小白楼,亦生欢悦亦生愁;名篇过百惊天地,名士经千苦白头。
保护开发
长影旧址博物馆
长影旧址博物馆是长影集团在完整保留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原“满映”建筑的基础上,本着“修旧如旧”的原则修缮完成的,是记录长春电影制片厂发轫、进展、繁荣、变迁的艺术殿堂。长影旧址博物馆包括:长影电影艺术馆、长影摄影棚展区、长影电影院、长影音乐厅、长影洗印车间等。
保护措施
2013年3月5日,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旅游信息
地理位置
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1118号。
交通信息
自驾:自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开车前往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路程约4.1千米,用时约13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