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①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
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③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
生产技术或
竞争者数量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
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可收回金额是指企业资产的出售
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例1X公司20×1年1月1日对Y公司的
长期股权投资(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系以
银行存款购入)的
账面价值为600 000元,持有Y公司的股份为95 000股,并按照
权益法核算。同年7月5日,由于Y企业所在的地区发生洪水,企业被冲毁,大部分资产已经损失,并难有恢复的可能,使其
股票下跌为每股2 元。则X企业提取该项投资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