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附属债务本质还是债务,同时还可以被当做资本,因为它可以部分代替资本的职能,因为它有很显著的四个特点:(1)可以同样为固定资产筹集资金;(2)只有在存款人对盈利与资产的要求得到充分满足之后,债权人才能取得利息和
本金;(3)银行一旦破产,损失先由附属债务冲销,再由保险公司或存款人承担。(4)成本低,它的债务利息支付作为费用可以从税前利润中冲减。
长期
附属资本也有一些弱点:(1)在没有宣布破产之前,银行不能用债务冲销营业损失;(2)有固定期限,到期日或者到期前必须归还或展期;(3)在紧急财务情况下可以推迟或者不付
现金股利。这些都使得长期附属债务代替
股本增加了银行破产的可能性。因此,只有期限在5年以上的附属
债务工具包括在
附属资本中,成为长期附属债务,并且其比例最多只能相当于
核心资本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