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代表中共中央领导长江流域工作的机关。历史上两次成立长江局。1927年9月,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会议决定由罗亦农、陈乔年、任旭、王一飞、毛泽东组成中共中央长江局。1927年10月,长江局正式成立,罗亦农任书记兼八省军事特派员。长江局辖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川、安徽、陕西7省(后增加甘肃)。11月初,中央决定取消长江局,调罗亦农到中央工作。1930年8月,长江局重新组成,项英、关向应先后任书记。由于汉口区委委员宋惠和、区委书记陈华先后被捕叛变,长江局机关、武汉市委机关及三镇基层组织均遭破坏,长江局秘书长、武汉市委负责干部等100余人被捕遇难。1930年底,根据中央决定,长江局工作人员大部撤回,只留外交科、军委办事处与交通站,长江局工作结束。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8月,组成长江沿岸委员会,周恩来任书记。1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重新组织长江局,王明任书记,周恩来任副书记,领导南方各省党的工作。1938年,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撤销长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