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教育
研究院于2006年12月16日成立。其成立的直接背景,是为了贯彻中央政治局委员、原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关于整合省内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湖北教育与文化产业的指示精神,在湖北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由华中师范大学和长江出版集团联合发起,由长江出版集团承办的。
研究院介绍
原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现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同志担任研究院院长。
长江教育研究院是立足于中部地区特别是湖北教育发展研究和教育文化产品开发的机构。通过这个机构,集中湖北省乃至国内外优秀的教育专家队伍,搭建一个以文化出版企业为支撑的、联系相关教育专家和教育管理部门的平台,探求一种以政府指导为原则、学术研究为基础、文化出版为手段,“政、产、学、研”各自优势相结合的体制,为促进中部地区特别是湖北省教育的更好更快发展提供高质量的理论政策支撑、人才支撑和产品支撑。这样一种研究体制与运行模式在国内少见,是湖北的一种创新。长江教育研究院的职能,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出思想,出人才,出产品,出效益”。
研究院成立以来,在周洪宇院长的领导下,发扬“敢为人先”的精神,通过探索新的研究机制,组建了一支队伍,凝聚了一批专家,明晰了方向和重点,开展了课题研究。在长江出版传媒集团资助下推出了一批成果,特别是持续开展了教育政策研究活动,为湖北教育发展和教育人才培养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教育政策研究方面,从2007年开始,长江教育研究院每年“两会”前在北京召开“长江教育论坛”活动,邀请国内著名的教育专家共同探讨教育改革与教育发展问题。特别是从2009年与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征求社会意见同步,启动了“长江教育研究院年度教育政策报告”课题研究工作,作为研究院常规课题,每年由长江出版集团提供经费资助研究,并配套发布年度教育政策建议书、出版年度教育研究报告(《中国教育黄皮书》),汇集研究院教育政策研究成果。
从2011年开始,为了更好地服务教育,长江教育研究院的研究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坚持立足湖北辐射中部的研究定位的基础上,将加大教育政策研究的力度,并择机建立湖北教育评估院,力争实现在“十二五”期间把长江教育研究院打造成国内一流的研究院的发展目标。
2023年11月26日,由长江教育研究院等共同发起的省级教育智库联盟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成立。
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长江教育研究院是在湖北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由华中师范大学
和长江出版集团联合发起,由长江出版集团承办,立足于中部地区特别是湖北省教育发展研究和教育产品开发的机构。
通过这个机构,集中湖北省乃至国内外优秀的教育专家队伍,搭建一个以长江出版集团为支撑的、联系相关教育专家和教育管理部门的平台,探求一种以政府指导为原则、学术研究为基础、市场运作为手段,政府、学界、企业三结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教育研究、人才培养和产品开发的新模式,为促进中部地区特别是湖北省教育的更快、更好发展提供高质量的理论政策支撑、人才支撑和产品支撑。
第二章组织
第二条长江教育研究院挂靠长江出版集团,日常管理工作由设在集团教材中心研发部的秘书处承担,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和华中师范大学社科处协助管理。
第三条长江教育研究院下辖管理部门和学术委员会。
第四条管理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大学和教育研究机构、企业三方相关领导组成。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是长江教育研究院的核心机构,由国内外知名教育专家和学者组成。
学术委员会由顾问、主任、学术委员、专家成员构成。
顾问由国内外知名的教育专家担任。
主任由学术影响大、社会知名度高的专家担任。
学术委员由国家级专家和省级教育学会研究人员组成。
专家成员由不同学科国内或省内知名的专家组成。
第六条第一届学术委员会人选由管理委员会推荐产生。主任、学术委员实
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任期期满实行改选。学术委员、专家成员可根据需要酌情增减。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分设教育政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教师
教育、民办教育、教育信息技术、教育评估等8个研究组。各研究组分别指定一至两名召集人负责组织该研究小组会议、该领域课题初审,并参加学术委员会扩大会议。各研究组分别聘请各自教育领域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学研究人员担任学科组专家成员,负责相关教育领域研究与产品开发工作。
第三章职能
第八条长江教育研究院主要有四大职能:一是学术研究的职能,通过高水
平的学术研究,为中部地区特别是湖北教育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政策支撑,二是人才培养的职能,通过开展相关教育课题研究和教育培训活动,为中部地区特别是湖北教育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三是产品开发的职能,通过精心策划和组织,在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基础上研发出高质量的教育产品;四是教育评估的职能,定期对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推进教育工作的协调发展。简言之,出思想,出人才,出产品,出效益。
第九条配合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组织对影响全局的国家重大教育政策进行研究,重点研究中部地区特别是湖北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组织对教育教学具体问题特别是课程教材教法和新信息技术的理论
研究和实验推广研究,并协助组织新课程教师培训活动。
第十一条组织专家定期对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分析,以专业化
社会中介的形式,发布年度教育分析评价报告,引导和指导教育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制定和实施“长江版”教育产品(包括高质量的教育理论及各类教材、教辅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教材产业链各环节短期经营环境及对策研究。
第十三条组织教育产品的研发与推广,组织专业化的教育产品编辑与推广人员培训。
第十四条举办大型“长江教育论坛”,邀请国内外知名教育专家参加,建立一流的教育智囊团和思想库。
第十五条编辑并出版发行《长江教育论丛》、《教育家》、《中国中部教育发展评估年度报告》等书刊,打造中部教育品牌。
第十六条完善“长江出版集团网”,并与教育厅“湖北教育信息网”、华中师范大学“华大网”等结成战略合作联盟。
第四章 管理方式
第十七条长江教育研究院主要采取课题研究的形式进行管理。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方针、政策、年度工作重点和相关学科专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省教育厅的具体要求,在研究院院长、副院长的领导下召集顾问、主任、学术委员开会,研讨制订年度课题研究计划。
第十八条长江教育研究院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工作会,公布年度课题计划并总结上年度课题研究进程。各组召集人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工作会。“长江教育论坛”可根据时机不定期举办。
第十九条研究院所有成员在年度例会后可提交课题研究申请报告,课题申请报告由各组召集人按1:2的比例进行初审,提交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课题确定后由长江教育研究院通过湖北教育信息网、长江出版集团网、华大网发布。研究院成员具有优先申请权;特别优秀的院外申请报告也可以采纳,报告完成后通过鉴定达到优秀的,其牵头人可以吸收进研究院。
第二十条课题管理程序:填写《长江教育研究院课题申请表》——经审定通过后签订《课题合作协议》——提交课题完成报告书(填写《课题结项报告书》)——学术委员会鉴定。
第二十一条研究院所有课题成果的著作权由研究院和课题负责人共同拥有,由研究院统一进行成果管理,并公开出版。
第二十二条长江教育研究院成果分四类进行管理:
第一类是一般性理论成果,在《长江教育论丛》上发表;
第二类是重大教育理论成果和课程教学科研成果,由集团每年拿出一笔资金,资助出版;
第三类是重要报告,如对省内教育产品研发有重要作用,能提升湖北教育形象,或直接增加税收的策划报告,由长江教育研究院向有关部门,如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教育厅等方面报送,或向重要新闻媒体发布;
第四类是“长江版”教育产品研发规划,由省教育厅和集团领导共同审定后分步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研究组可依据本章程制订各自教育领域的有关工作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院务委员会
名誉 院长 马 敏(华中师大校长、教授)
王建辉(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总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兼职教授)
院 长 周洪宇(华中师大教授)
执行 院长 袁国雄(长江出版集团教材中心主任)
常务副院长 陈冬新(长江出版集团教材中心研发总监、编审)
副 院 长 石 挺(华中师大社科处处长)
刘青春(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秘 书 长 申国昌(华中师范大学教授,负责专家联络、起草文件等)
王 薇(长江出版集团教材中心编辑,负责会务、网站等)
学术委员会
顾 问: 顾明远(中国教育学会会长、北京师大教授)
谈松华(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研究员)
章开沅(原华中师大校长、教授)
顾海良(武汉大学校长、教授)
路 钢(华中科技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丁烈云(华中师大党委书记、教授)
主 任: 周洪宇(华中师大教授)
副主任: 王建辉(长江出版传媒集团董事长、武汉大学兼职教授、博士)
委 员: 王道俊(华中师大教育学院资深教授)
张景中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理事长、中国科学院院士)
李德仁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武汉大学教授)
陈 琳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英语课标组组长)
姜大源 (教育部职业教育中心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
曾天山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常务副主任)
郭文安(华中师大教育学院资深教授)
程斯辉(武汉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授)
刘献君(华中科技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授)
涂艳国(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授)
靖国平(湖北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授)
叶平(湖北省教科所副所长、研究员)
王池富(武汉市教科院院长、研究员)
黄元琪(原第二师范学院院长、教授)
马必学(武汉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教授)
陈冬新(长江教育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研究员)
举办论坛
2022年8月,由长江教育研究院、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教育治理研究院主办的“第二届全国红色爱国主义教育高峰论坛”在南京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