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协作办公室、华东师范大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发起,联合沿江七省(川、鄂、湘、赣、皖、苏、浙)四市(渝、汉、宁、甬)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共建。
中心宗旨
研究院是在国家计委指导下,由政府职能部门、高等院校、学术团体、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参加,集科学研究、咨询服务和人才培养等功能为一体的区域发展研究基地。
主要职能
究院广泛联络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国内外专家和金融界、企业界人士,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对长江流域重大问题和基础问题进行综合研究;接受地方政府委托,对区域经济发展和规划决策提供咨询;组织横向交流,为企业跨地区合作提供服务;培育和培训有关专门人才;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区域发展的途径,为推动长江流域综合经济带的振兴和发展做贡献。
办院机制
1、在合作共建单位的支持下,加强与长江流域省市的政府部门、学术团体、企事业单位共同合作,努力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2、本着改革的精神,从实践出发,多方联合,发挥各自优势,努力探索一条区域发展研究与人才培训的新路。
3、研究院实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管理干部主要由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协作办公室有关人员担任,机构和编制属华东师范大学,日常事务的管理由院长、常务院长、副院长负责。
4、研究院的研究人员实行聘任制,采用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