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机构改革方案
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文件
长沙县机构改革方案,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长沙县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长沙县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总体要求
《方案》要求,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要求,着力改革长沙县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为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和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机构设置
根据《方案》,本轮机构改革后,长沙县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其中县委机构9个(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8个)、县政府工作部门28个。根据部署,长沙县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机构特色
一、突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长沙县本轮机构改革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改革首要任务和核心内容,对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完善了机构职能体系。
在建立健全和优化县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方面,新组建和调整优化一批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如:县监察委员会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等。
在加强县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方面,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统筹设置县委机构,增强党的领导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如: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编办,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县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工作;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等。
二、突出对应中央、省、市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长沙县本轮机构改革,严格落实中央和省规定动作,按照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基本对应的要求,对标对表,不打折扣,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在对应中央和省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面,组建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更名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更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县信访局由县委工作机构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进一步优化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审计局的部门职责。
三、突出结合县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
长沙县本轮机构改革,在省明确的“规定动作”外,结合长沙县实际,用好用足省给予的自主权和政策空间。
如: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县委工作机关;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水务局更名为县水利局;保留县行政执法局。
本轮改革后,长沙县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其中,县委机构9个(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8个),县政府工作部门28个。
其他改革
本轮机构改革范围广、层级多、力度大。长沙县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一盘棋”思想,强化各层级、各领域改革统筹,在党政机构改革外,对其他各项改革提出了原则要求,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在深化县人大、县政协机构改革方面,改革后,县人大常委会设置办事机构、工作机构2个,县人大设置专门委员会7个;县政协设置办事机构1个,设置专门委员会6个。
在深化群团组织改革方面,将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
在深化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方面,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在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面,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长沙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际情况,继续深化改革,巩固成果,创新完善。
在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面,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分步推进乡镇(街道)改革。在机构限额内,对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作进一步调整优化,整合审批、服务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
在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方面,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适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18 07:12
目录
概述
总体要求
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