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审计局
长沙市政府部门
长沙市审计局是长沙市人民政府的正县级工作机构,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政府宏观调控、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加强廉政建设的综合性经济监督部门。
机构简介
长沙市审计局内设14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法制处、财政审计处、金融与社会保障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经贸审计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外资运用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局、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计算机管理处、内部审计指导处。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财政局政府投资评审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市属国有资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2、按照建立“计划、审计、审理、执行”相分离的审计业务管理模式要求,加强审理和执行工作职责。
(四)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审计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牵头起草地方性审计规章草案,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负责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县(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政府投(融)资和以市政府投(融)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相关单位的财务收支;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标底上限值;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和其他费用的结算。
7、市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与区、县(市)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办理区、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室职能
(一)办公室
1、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组织完成人大、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回复;组织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审计事项。
2、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会务、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搞好部门协调,督促决议的落实。
3、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有关报告、文件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编写《审计工作大事记》。
4、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审计事业经费。
5、负责全市审计统计工作,管理局机关资料、档案。
6、做好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工作。
(二)法制处
1、负责地方性审计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办理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行政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方面的工作
2、负责对局机关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组织对区、县(市)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
3、负责审核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4、负责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行政复议和局机关审计行政涉讼的应诉。
5、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法制工作。
(三)财政审计处
1、组织制订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
2、负责.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以及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
3、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
4、负责对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组织对财税系统行业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5、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
(四)金融与社会保障审计处
1、负责审计地方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按照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授权,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完成对国有金融机构的审计任务。
2、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证券、社会募集资金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3、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4、负责审计区、县(市)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5、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的金融和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
1、负责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款、缴款关系的市委机关、市人大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2、负责审计分工范围内的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3、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的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1、负责对分工范围内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2、负责审计区、县(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3、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七)经贸审计处
1、负责对分工范围内的市属国有企业或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工交、商贸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2、负责审计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和损益。
3、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贸审计业务。
(八)外资运用审计处
1、按照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授权,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完成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任务。
2、组织对境外机构、企业和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3、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九)经济责任审计局
1、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负责对区、县(市)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指导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十)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
1、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相关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2、对市属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3、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标底上限值进行审核批复。
4、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和工程其他费用的结算进行审计。
5、对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6、组织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7、对政府投资项目拆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8、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的初审,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9、承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专项审计事项。
(十一)人事教育处
1、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资福利。
2、负责局机关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审计系统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3、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和全市性表彰工作,干部年度考核评比工作。
4、负责局党组会议的会务、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搞好部门协调,督促决议的落实。
5、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安排和组织
6、协助区县(市)管理本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7、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8、组织指导全市审计系统教育培训。
9、负责与民主党派的联系以及聘请特约审计员的工作。
10、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
(十二)机关党委
1、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2、协助局党组书记和局机关党委书记做好基层支部的党建工作,抓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管理局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
(十三)计算机管理处
1、负责局机关计算机和局域网的管理维护。
2、负责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的推广和开发。
3、具体组织计算机知识教育培训。
(十四)内部审计指导处
1、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
2、制定内部审计发展规划,研究内部审计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3、编制和修订内部审计操作规程,检察评价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4、指导和监督市内部审计师协会工作。
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4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审计师1名,经济责任审计局(长沙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副县职)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经济责任审计局〈长沙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副局长2名,经济责任审计局〈长沙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审计一科科长1名,经济责任审计局〈长沙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审计二科科长1名,国有资产审计局局长高配副县级),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16名(含经济责任审计局〈长沙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审计一科副科长1名,经济责任审计局〈长沙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审计二科副科长1名,国有资产审计局副局长1名高配正科级)。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其他事项
(一)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副县级,为市审计局直属行政机构,核定行政编制19名。
(二)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试点工作,在市审计局机关内设审计特派员3名(副县级),根据市审计局授权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工作。
领导信息
湖南省长沙市审计局局长:张学峰
湖南省长沙市审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曹旨
湖南省长沙市审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肖国松
湖南省长沙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吉翔
湖南省长沙市审计局总审计师:胡文瑛(女)
湖南省长沙市审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徐路明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12月,获得“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9 15:04
目录
概述
机构简介
职责调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