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
长沙市芙蓉区政府机构
根据《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员会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芙蓉发[2011]9号),设立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简称区司法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对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相互冲突和矛盾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4、负责区政府重大合同、交办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和参与区政府重大合同履约问题以及合同争议纠纷的协调处理;指导全区政府合同管理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6、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和管理本区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指导各司法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8、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指导、实施、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10、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本部门政务服务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统筹辖区内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1、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区行政执法证办证管理工作。
2、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3、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临时任务。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法制科
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按规定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议;负责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对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相互冲突和矛盾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社区矫正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组织社区力量和志愿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帮教安置工作。
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
负责区委依法治区办相关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问题;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指导区政府重大政府合同的起草、修改、签订,负责区政府重大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指导和参与区政府重大合同履约问题以及合同争议纠纷的协调处理;指导全区政府合同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咨询、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政工室
负责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群众工作、司法所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人员编制
区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为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其他事项
1、区公证处归口区司法局管理,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名。
2、区法律援助中心归口区司法局管理,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名。
3、街道(乡)司法所属区司法局派出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8名。
现任领导
局长:芮岸伟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长沙市芙蓉区政府.
内设机构.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6 10:2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