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
长沙市雨花区政府职能部门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是长沙雨花区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教育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等。
机构介绍
根据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员会、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雨发〔2011〕3号)精神,保留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正科级,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区招生委员会、区成人教育委员会、区语言文字委员会、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等办事机构挂靠在区教育局。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代表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教育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与评估。其办事机构在区教育局挂牌。
人员编制
区教育局行政编制20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机关后勤服务编制1名。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领导职数2名,其人员编制在区教育局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教育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拟订全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经费使用、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管理区本级的教育事业经费、教育基金和教育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制定区本级单位基本建设计划;指导、管理全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实施学校等所属单位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维修。
(三)负责区属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执行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及评估标准,审查区域内基础教育使用的教材教辅书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办好区属职业中专。
(六)统筹推进全区民办教育、职成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七)指导区属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八)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区教师工作;依法协助组织实施初中及以下级别的教师资格认定,负责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区属学校编制;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牵头负责全区教师招聘工作。
(九)牵头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统筹管理各类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学籍工作和学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指导区属职高学校毕业生就业和服务工作。
(十)按干部管理权限,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区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培训及呈报工作;指导区教育系统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督导工作。
(十二)负责统筹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制订全区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遵照有关法规和文件,管理、指导、协调区属学校教育国际交流和合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
1.负责起草局党政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材料、文件、请示、通知,做好会议记录和电话记录,管好、用好教育局印章。
2.负责各类公文、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整理、装订和归档,管理文书档案,做好机要保密工作。
3.做好信息工作,统筹抓好教育宣传报道,负责宣传报刊征订发行工作,管理区属中小学图书装备工作。
4.负责办理、交办、督办上级或有关部门布置的工作,协助局领导或其他科室处理偶发事件,配合实施各种应急方案。
5.负责组织机关工作人员会议,筹备全局大中型会议,负责局机关对外接待工作。
6.牵头做好机关干部考核工作。
7.负责做好群众来访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8.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联系教育系统所辖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9.根据科室计划,统筹采购机关办公用品,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和调配,管理机关资产,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10.负责全区区属学校教育国际文化交流的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
11.牵头做好教育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
政工人事科
1.负责全区教职工管理工作,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制订教职工考核及奖惩方案,并组织实施。
2.配合局领导考察区属中小学、二级机构和局直属幼儿园领导班子,提出干部拟任建议,负责局以下教育行政干部的任免发文。
3.制订教职工培训规划,确定培训规格,负责培训人员的选送及考核、任用。
4.负责组织教师招聘工作。
5.负责办理教职工调动、自然减员和亡故教职工抚恤工作。
6.审核教职工工龄、教龄和学历,负责教职工的转正定级、工资调整及工资转移工作。
7.协助审核区属各学校编制,制定教职工调配方案。
8.负责组织教师职称评定、工人等级考试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做好干部年终统计工作。
9.审核认定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按规定发放教师资格证。
10.负责管理全区教职工人事档案。
11.配合纪委、监察科,共同做好教职工违纪查处工作。
12.负责办理教职工医保、大病救助、健康体检等相关手续。
基础教育科
1.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指导并督促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2.负责全区公办学校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确保小学入学率100%、巩固率100%,初中巩固率不低于98.5%,高考优秀率、录取率稳步提高。
3.牵头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探索规律,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及时推广。
4.负责学籍管理、招生和毕业生工作。
5.牵头抓好学生的文艺、卫生、特长培养、科技活动,归口管理中小学学科竞赛活动。
6.调查处理学生中的严重耦发事件。
计财科
1.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办理好年终决算;负责机关财务及教育系统基建、采购及其他项目的财务报批、支付工作。
2.依据《会计法》,按会计人员职责和权限,严格执行各项开支标准;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充分发挥核算中心管理全区教育经费作用;对各中小学、二级机构和局直属幼儿园的财经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有关人员离任财务移交;配合内部审计,及时处理违反财经纪律的事件;接受审计、财政、税务、物价、人事、编委等部门业务检查指导。
4.指导各中小学、二级机构和局直属幼儿园进行经费预算,编制年度预算书,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系统内国有资产登记、管理。
5.协助区教育基金会管好本金,用好息金。
6.负责教育系统住房公积金的收缴退支工作。
7.做好教育系统财政供养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好教育系统所辖单位机构代码证申报年检和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8.办理好教职工保险工作,配合人事部门办理好教师的工资、福利工作。
9.负责教育部、财政部等统计年报工作。
基建规划科
1.根据区域教育布局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
2.掌握全区中小学规划情况,协调规划部门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维护教育用地控规;负责协调区内新建住宅小区教育配套、配建工作。
3.编制全区教育基建维修计划,负责局二级事业单位、区属学校和局直属幼儿园校舍维修、维护、危房改造,指导或负责系统内各单位水、电、气设施的管理和维修。
4.抓好学校基建工程的图纸审核、放线定位和技术指导。
5.管好用好全区学校校舍档案和基建档案。
6.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和校园内其他建筑、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学生科
1.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德育工作、少先队工作,研究拟订德育工作、少先队工作的整体规划。
2.指导共青团、基层团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教工团支部和学生团支部开展业务学习和竞赛等活动。
3.负责区级三好学生、优秀班级等德育类评优评先的审定工作。
4.统筹管理校外教育,配合关工委抓好校外教育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教育的实施。
5.负责全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6.负责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民办职成幼教科
1.承担全区民办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幼儿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
2.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负责组织对民办学历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财产财务检查和审计;负责民办学校及法人代表资格的审查,核准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简章);负责协调民办学校机构解散或撤并后的财产清理和善后工作。
3.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社区教育的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开展教学改革。
4.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教材建设和学历学籍等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等工作。
5.负责对全区社区教育教学的管理,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职工岗位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
6.按审批权限审批区域内社会力量办学。
7.贯彻落实幼儿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相关规章制度。牵头编制全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8.负责区内各类幼儿园开办和注销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对幼儿园财产财务检查和审计;负责幼儿园园长及举办法人代表资格的审查,核准幼儿园招生广告(简章)。
9.对辖区内的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培训园长、幼师,建立园长、幼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指导幼儿教育科研工作。
10.牵头协调政府职能部门清理无证办学办园。
综合科
1.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防范活动。
2.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社会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督促抓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以及国家安全、外事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生产安全和保密等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协助公安、司法机关侦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处理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及其他灾害事故;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单位活动;负责安全、禁毒教育工作。
3.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理工作。做好局机关安全保卫及有关工作。
4.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的应诉工作。
5.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专项经费、教育预算外资金、捐资集资及各种基金、基本建设投资、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国有资产等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单位法人代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6.负责教育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群众举报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教育行风建设和规范办学行为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届湖南省文明单位”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12 07:33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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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