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治市人民政府下设机构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城市设计城市建设、住房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棚户区改造、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起草城乡建设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健全完善行业诚信体系。配合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工作。
(二)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拟定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物业企业的规范化运行管理。
(三)指导全市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和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承担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编制工作,负责审查全市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参与全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以及城市湿地公园划建设管理的指导监督。
(四)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材差测定、工程造价的落实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经济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承担对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的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市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科技成果推广。
(五)监督指导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等工作。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指导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制定全市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市政等行业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督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房屋租赁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交易监管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发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全市物业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和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维修基金进行审批和监管。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完善房屋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
(七)拟定全市村镇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通用标准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筑风貌提升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市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乡村清洁工程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历史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申报评审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城市道路、城市照明等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承担全市公用事业设施建设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公用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监管城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全市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拟定全市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的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技术标准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指导、监管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征收补偿工作。
(九)承担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装配式建筑、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拟定全市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市政公用事业、城乡规划编制、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房产中介服务等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燃气经营许可、排水许可、道路挖掘审批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直属单位
长治市市政管理处
长治市城建档案馆
长治市照明管理处
长治市建筑节能审图管理中心
长治华润总公司
长治市燃气热力管理处
长治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长治市建筑经济管理站
长治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办公室
长治市排水管理处
长治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山西省第二建筑设计院
长治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长治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长治市煤气化总公司
长治市供水总公司
长治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
长治市城市建设发展公司
长治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长治市管网建设管理中心
长治市惠城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项目部)
长治市城市建设测绘中心
长治市政府工程建设事务管理局
长治市建设和市政公用安全监督站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矛盾化解和信访调解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城乡建设领域信访案件查办工作。牵头协调相关科室参与全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的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二)编制人事科。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管理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単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全市年度城市建设和投资计划。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工作。参与城建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财务决算及其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各类资金的申请、上报、审核及资金的下达、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项目绩效评价、内部控制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四)建筑与察设计市场监管科。拟订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事中事后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审查人员定期培训和进修。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审查人员定期培训和进修。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领域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城市建设科。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全市年度城市建设计划,管理全市行业经济信息统计综合工作。承担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编制审查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工作。指导全市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城市道路、城市照明等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和规划编制资质管理、燃气经营许可、排水许可和道路挖掘审批等工作。负责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以及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监督。
(六)房地产监管科。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各方主体市场管理,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产交易、转让、抵押、房屋租赁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及专项维修基金的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评级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房屋租货市场监管,完善房屋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物业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和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物业企业规范化运行管理和信用等级评价管理。依法核发主城区《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和统计上报工作。配合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
(七)法规科。参与拟订全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会同有关科室监督实施。参与并研究全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问题协调,负责起草城乡建设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协调工作。
(八)安全监管科。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相关部门对全市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全市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拟订全市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安全鉴定工作。
(九)行政审批科。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公用行业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办结以及上报工作。负责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和督导工作。
(十)村镇建设科。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通用标准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筑风貌提升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市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乡村清洁工程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历史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申报评审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政策措施,具体协调、指导、推进全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制订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年度行动计划并分解下达,督促指导相关单位编制年度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组织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进行建设、检查、指导、考核。承担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张庆宏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被表彰为山西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参考资料
内设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直属单位.长治市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3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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