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
长治市人民政府重要组成部门,是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
机构职能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负责改革问题研究、改革方案拟定和改革工作协调;研究提出全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转型综改试验工作。
(四)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市级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五)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县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市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
(六)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提出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市际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拟定全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措施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七)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粮食、棉花、食糖等战略物资储备,负责全市应急物资仓储调运、避难场所及灾后重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宜。
(八)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基础、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拟定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
(十一)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并拟定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
(十三)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四)牵头拟定全市价格规划草案,研究提出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设计和论证价格改革方案;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十五)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拟定地方价格管理目录;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制定经济适用性住房、廉租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十六)组织、指导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
(十七)承担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物价局的全部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取消国务院以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四)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重点是拟定和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的综合平衡,维护经济运行的平稳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五)加强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管理。
(六)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职责。
(七)负责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八)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九)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等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
(十一)加强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信访等工作。
(二)编制人事科(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劳资、培训教育和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编制3名,职数1名)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负责组织重大课题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财政收支等经济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规科(编制3名,职数1名)
承担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组织政府定价听证、价格行政处罚听证;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负责反价格垄断政策法规工作等。
(五)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编制4名,职数2名)
承担市发改委权责范围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委内行政审批事项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窗口工作。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它法律事务;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山西省评标专家库长治终端的运行管理;负责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编制3名,职数1名)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及调控政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政府财政建设资金的筹措和安排计划;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相关事项安排计划;负责市直部门、公检法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负责限额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研究提出直接融资和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信用体系建设。
(七)地区经济科(市煤层气、天然气管理办公室)(编制3名,职数1名)
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参与国土开发整治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牵头负责全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和煤矿棚户区改造;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煤层气、天然气、焦炉煤气、煤制天然气行业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煤层气、天然气、焦炉煤气、煤制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负责新能源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定新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对外新能源合作;负责新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八)以工代赈办公室(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全市以工代赈工作。负责开展以工代赈扶贫开发情况调查,研究提出进一步提高以工代赈扶贫开发效益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全市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编报全市以工代赈项目年度及专项建设计划;负责全市以工代赈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农村经济科(编制3名,职数1名)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农机、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农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工业经济科(编制3名,职数1名)
分析全市工业发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对工业重大项目布局提出建议,指导协调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措施并协调实施,提出重要工业品的预期调控指标,负责工业领域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研究提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促进全市新兴产业形成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十一)服务业经济科(编制2名,职数1名)
研究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相关政策和行业规划等;负责建材、新材料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有关事宜;协调推进全市水泥行业发展等事宜。
(十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市节能减排领导组办公室)(编制3名,职数1名)
组织协调编制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及应对气候变化年度计划;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主要城市环境质量指标计划等;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环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协同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低碳试点县区、园区和社区的规划与实施;承担本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社会发展科(编制3名,职数1名)
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推进旅游、文物、文化、体育、广播影视、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残联、技校等事业发展、改革等重大问题;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
(十四)交通和信息化科(编制3名,职数1名)
研究全市交通运输体系状况,提出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全市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组织网络规划和建设,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负责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协调相关重大项目的有关问题;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宜。
(十五)科技教育科(编制3名,职数1名)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编制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负责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六)经济贸易和利用外资科(编制3名,职数1名)
制定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商贸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宜;组织制定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商品储备项目审批有关事宜;负责全市应急物资仓储调运、避难场所及灾后重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宜。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规划;负责借用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审批有关事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负责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减)税确认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谈判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价格管理科(编制3名,职数1名)
拟定商品价格管理政策;管理国家、省和市直接定价的商品(含附加或包含在价格中的收费)价格,规定商品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和调整相关价格;指导部门和地区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平衡衔接接壤地区主要商品价格水平,协调、仲裁商品价格争议;参与和监督管理各类专项基金的政策研究、制定和调整;对粮食、棉花、石油等风险基金及储备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议;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审定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标准;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策补贴标准;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负责价格综合平衡工作,研究提出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及对策、建议;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物价原则和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土地价格(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的招拍挂价格),对土地交易价格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并制定和调整有关项目标准。
(十八)收费管理科(编制3名,职数1名)
承担价格规章和综合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工作和有关清理、汇编、备案价格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工作;拟定山西省价格(收费)管理目录;承办物价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价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政府定价听证、价格行政处罚听证;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负责反价格垄断的政策法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管理的行政职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制定市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含附加在教育医疗卫生服务中的收费和价格)的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承办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十九)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编制3名,职数1名)
负责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国家、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县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各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领导介绍
一、党组书记:许保中
主持全面工作。
二、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晓
协助主任分管固定资产投资科、基础产业科、社会信用科、科技教育科、市重点工程项目预审中心、市航空铁路项目推进中心、市发改委信息中心、市产业转型促进中心。
三、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长:杨光琳
负责市纪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四、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利斌
协助主任分管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农村经济和粮食产业科。
五、党组成员、副主任:申建国
协助主任分管办公室、编制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财金科(内审科)、党办;负责协调粮食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粮食企业改制工作、负责协调物资储备工作;联系市第一粮食储备库、市兴粮粮食招待所、市恒晟饲料公司、五一粮食储备库(面粉厂)、市军粮供应站、市粮油批发市场、市太行粮食机械厂、市粮食实业有限公司。
六、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灵恩
协助主任分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七、副处级干部:马红彬
协助主任分管服务业和社会发展科、外经贸科、地区经济科、成本监审科、市价格监测中心、市价格认定中心、脱贫攻坚和扶贫相关工作。
八、副处级干部:叶菁
协助主任分管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运行调节科、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工业经济科、能源发展科。
九、四级调研员:徐亚丽
协助主任分管工会、妇委会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协助管理办公室、编制人事科、党办。
十、四级调研员:王贵平
协助管理经济运行调节科、能源发展科。
十一、四级调研员:常小田
协助主任分管安全仓储与科技科、物资储备科、市粮食流通管理稽查队、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联系长治国家粮食储备库、市南郊粮贸有限公司、市精品粮油有限公司、市八一粮店、市东街粮店、市长健粮油食品厂、市北郊粮油贸易公司。
十二、四级调研员:裴晋华
协助管理地区经济科。
十三、四级调研员:冯秀琴
协助管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参考资料
主任致辞.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