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司法局系市政府组成立部门,内设8个科室:办公室、政治部、法制宣传教育科、律师工作管理指导科、公证工作管理指导科、基层法制工作管理科、司法鉴定仲裁工作管理科、司法考试科、另有纪检组(监察室)。下属三个事业单位:市公证处、市
法律援助中心、大路律师事务所。全市现有律师事务所32个,212名注册律师;公证处12个,注册公证员40名;
司法鉴定机构12个,司法鉴定注册人员302名;法律援助中心14个,63名工作人员;乡镇司法所146个,232名司法助理员。
机构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地方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政府规章清理、译审工作,编辑出版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正式文本。负责政府规章的报送备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关工作。
(六)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理有关涉法事务,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有关涉法事务进行研究论证,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市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本系统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协助做好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オ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以履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深入研究谋划法治长治建设顶层设计,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推进科学立法,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职能作用。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机关内设18个科(部、室):
(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依法治市办通报、简报、信息工作以及文件制发、会议承办等综合性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安全、值班、机要保密等工作。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政策并督促落实。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司法行政年鉴、史志、杂志的编撰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扫黑除恶、文明城市创建、政务信息公开、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信访、扶贫工作。负责局指挥中心工作。
(三)政治部(机关党办)
负责本系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机关外事工作。制定本系统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承办局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负责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相关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研究部署、责任分解、落实、检查和考核。承办局管干部违纪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
负责指导本系统宣传思想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研判工作;承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承担本系统工作新举措新成效及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本单位新媒体运维工作,协调指导本系统新媒体建设。
(五)法治调研督察科(行政审批管理科)
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编纂、译审工作,编辑出版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正式文本。指导本系统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承办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县(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开展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等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立法科
拟定市人民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审查、修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报送的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市人民政府规章的报送备案、立法后评估和解释工作。负责有关机关征求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修改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涉及本局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本机关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七)政府法律事务科
负责对市政府制定或者代市政府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承担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后评估和清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理有关涉法事务,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有关涉法事务进行研究论证,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筹指导全市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人民政府“放管服效”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九)行政复议综合科
制定行政复议与应诉配套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行政复议局主办的会议以及活动;组织或参与有关重大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组织行政复议与应诉培训工作;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检查考核和调研工作;承担案件统计分析、案卷管理等程序性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综合协调工作。
(十)行政复议一科
负责行政复议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前化解、立案审查及补证、复议申请受理、登记立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批转工作;负责不予受理案件的办理。
(十一)行政复议二科(行政应诉科)
负责办理以市直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办理以县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和民事诉讼案件的举证、答辩工作;承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省政府提出的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裁决案件的举证、答复工作;牵头做好涉及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社区矫正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十三)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十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全市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帮教安置工作。
(十五)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
(十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工作。负责相关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七)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制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协助做好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评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十八)党总支
落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原文祥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局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
主持全面工作。
宋玉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政府法律事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行政立法、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批转及来访接待工作,分管立法科、政府法律事务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一科、公证处,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工作;联系潞州区、襄垣县、武乡县司法局;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原银启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公证、鉴定、公共法律服务、律师、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应诉、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主持市律师行业党委全面工作;分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行政复议二科(行政应诉科)、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工作;联系市司法鉴定协会、市律协和上党区、长子县、壶关县司法局;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袁素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督察、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行政审批、行政复议综合、法治宣传教育、基层依法治理、信息化建设、计财装备、内部审计、政务信息公开、机关安全、保密、扫黑除恶斗争、乡村振兴联系村、信访工作;分管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科(行政审批管理科)、行政复议综合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财务装备科,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工作;联系潞城区、黎城县、平顺县司法局;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 岗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组织人事、意识形态、统战工作、综合考核、老干部、群团组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等工作;主管政治部(机关党办)工作,分管宣传教育科、社区矫正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党总支,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工作;联系市调解员协会和屯留区、沁县、沁源县司法局;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自奋 二级调研员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日常工作;联系长治仲裁委;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 鹏 四级调研员
协助宋玉清同志做好行政立法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总支日常工作,兼任市公证处支部书记;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许 芳 四级调研员
协助原银启同志做好律师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工会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日常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