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应急管理局是长治市
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为
长治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
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长治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按权限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市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划拨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直接负责的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标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救援工作和省、市际之间应急救援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全市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组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与交流、重要文稿起草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党组日常工作。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长治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长治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各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人事科(机关党办):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相关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等的考核工作。
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参与拟订相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方面地方标准,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自然灾害救援管理科:
参与拟订消防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市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煤矿安全综合监督科:
负责指导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标准,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指导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指导煤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指导煤矿企业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控。负责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煤矿矿山救护队的业务工作,协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组织工作,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煤矿事故统计分析、事故督办工作,落实煤矿重大隐患、事故约谈制度。负责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煤矿安全执法工作。落实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和违章等行为进行查处。承担市级直接负责的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指导煤矿通风管理和瓦斯、煤尘、煤层自然发火防治工作,指导煤矿开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含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负责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煤矿机电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指导煤矿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四化”建设。
煤矿水患防治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指导煤矿防治水、顶板管理工作,指导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井下作业人数定员管理工作。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煤矿领导带班管理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和非药品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工作。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参与拟订相关行业地方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冶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参与拟订相关行业地方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调查统计科):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核查和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规划财务与内审科(救灾物资保障科):
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级划拨和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政治部:
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编制人事科承担。
现任领导
一、
张文波(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二、
冯妍平(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协助局长负责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信息、档案、重要文稿起草、综治、外事、保密、规划财务与内审、应急综合救援协调、森林防灭火、水旱灾、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具体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与内审科、自然灾害救援管理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
三、
琚宏伟(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主管局纪检监察工作,主持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四、
陈瑞军(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煤矿安全综合监督、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煤矿重大危险源管控、煤矿矿山救护、煤矿机电、顶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具体分管:煤矿安全综合监督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
五、
杨志强(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涉化反恐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临时协助局长分管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管理等方面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具体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应急政务服务中心。
六、赵旭明(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协助局长分管编制人事、培训教育、统战、群团、老干、乡村振兴,协助局党委开展党的建设、巡视巡察、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和干部队伍建设、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具体分管:编制人事科、局党委办公室和机关党办,安全设备管理中心、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七、王子吉(二级调研员):协助赵旭明同志做好两个培训中心和安全设备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协助冯妍平同志做好减灾办日常工作。
八、
杜争峰(二级调研员):协助局长负责信访举报受理核查;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应急管理统计、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和救援、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安委办日常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安委办工作科(调查统计科),长治市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指挥中心。
九、
常高明(三级调研员):协助分管局长负责煤矿通风安全监督管理、煤矿安全信息调度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应急信息调度中心。
十、
魏洪斌(四级调研员):协助局长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十一、
董万营(四级调研员):协助局长负责负责冶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冶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十二、
王光夫(四级调研员):协助分管局长负责煤矿地测防治水、顶板安全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煤矿水患防治安全监督管理科。
十三、
马俊岗(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任):主持市防震减灾中心全面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应急指挥、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科技和信息化、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救援协调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应急指挥中心。
十四、申德光(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主持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面工作,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跨部门协同配合,协助局长负责环保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