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共济,指职工医保参保人的门诊费用以前主要通过“
个人账户”的方式来保障,是通过“共济保障”,也就是
统筹来报销。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就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提出意见。意见指出,要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
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
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
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 在做好
高血压、
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
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 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
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
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
· 将符合条件的
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
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
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门诊共济保障改革,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原来从
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的一部分资金不再划入,而是留在统筹基金共济使用。
专家介绍,这里需要了解“共济”的含义。它是保险的本质,也叫“
大数法则”,意思是把大家的钱放在一起,给发生
风险事件(疾病)的人用,共同抵御
疾病风险。试想一下,当人们发生大病,但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谁来帮你?谁又能保证年轻时就一定不发生大病,年老多病时积存的个人账户资金一定能够支付得起大病费用?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
保障机制,着力补齐门诊保障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