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景军(1967年10月—2024年6月18日),男,汉族,北京人,大学学历,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
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分党组书记、局长。
1988年07月,
北京轻工业学院(现:
北京工商大学)化学工程系环境工程专业大学毕业,获工学学士学位;
2002年07月,任国家环保总局应急中心环境稽查处正科级干部(其间:2000.09—2003.09
北京工业大学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学习,获工程硕士学位);
2018年04月,挂任
梅州市委常委,任梅州市政府党组成员、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
2024年6月18日,闫景军同志在青海省海西州执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情况调研任务途中,所乘坐的车辆突发交通事故,不幸因公牺牲,享年56岁。6月26日,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分党组书记、局长闫景军同志告别仪式在北京八宝山殡仪馆举行。
闫景军生前长期在环境监察、环境应急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线工作。在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总能看到他的身影。他先后带队妥善处置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杭州自来水异味事件、甘肃陇星锑业尾矿库泄漏事件等数十起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闫景军在梅州主要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和脱贫攻坚,他时常带队到其他省份学习环境管理、执法先进经验,组织环境应急演练。脱贫工作他也很认真,时常深入一线,周末都是在调研。(澎湃新闻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