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外汇管制是一国政府为使自由外汇市场汇率波动幅度不致过大,通常在中央银行设置包括外汇、黄金和本国货币在内的“
外汇平准基金”或称“
外汇稳定基金”,并授权中央银行灵活运用这项基金,根据外汇市场汇率变动情况无限制地买卖有关外汇,以调剂外汇供需,谋求汇率的相对稳定。当本国国际收支发生逆差,外汇求过于供,导致市场汇率上浮超过一定幅度时中央银行即大量抛售外汇,以抑制汇率继续上浮。反之,当国际收支发生顺差,外汇供过于求,导致市场汇率下浮超过一定幅度时,则由中央银行动用平准基金中的本国货币从外汇市场上大量购进外汇,抑制汇率不致继续下浮。采用这种管制方式,政府虽不直接规定汇率浮动幅度,但由于运用 “外汇平准基金”参与市场外汇买卖活动,实际上对市场汇率急剧浮动起到抑制和间接稳定作用。
(2)通过本国
货币法定贬值,降低本国货币对外汇率,从而降低本国出口商品的成本,有利于增加出口商品的
国际竞争力,扩大国际市场;同时,提高进口商品的价格,减少国内对进口商品的需求。
(4)采用
进口配额制,对一定时期内进口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加以限制,对超过
配额部分不准进口或征收高
关税或罚款。
(5)
进口存款制,是对某些限制进口商品要求进口商预交一定金额的进口存款作为无息存款。有些国家还规定进口方必须获得出口方所提供的一定数量的
出口信贷或提高开出
信用证押金等方式限制进口。
(7)管制资本输出入。即根据经济情况变化,有时采取一些措施鼓励
资本输出,限制
资本输入。通常情况下,发达国家多实行限制资本输入鼓励资本输出的政策;发展中国家多采取鼓励资本输出限制资本输入的政策。
(8)建立
外汇平准基金。当
国际收支发生逆差,表现在国内外汇市场上就是外汇供不应求,外汇汇率必然上升。此时,
中央银行抛出外汇,阻止汇率继续上扬;当国际收支出现顺差而引起外汇汇率下跌时,买进外汇,防止汇率继续下跌。
这种
外汇买卖活动,在国家不直接规定
汇率变动幅度的情况下对汇率起到了缓冲和稳定作用。但是,这种方式只能对国际收支的短期逆差效果显著,而对长期逆差作用不大。因为外汇平准基金数额有限,无法供应长期的外汇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