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计划是国家运用经济杠杆,下达指导性指标,引导企业生产经营适应国家计划。国家不直接向企业下达计划任务,而是通过颁布有关政策法令,或采取各种经济措施,间接地控制企业的人、财、物的流向。企业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权,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及自身的优势,主动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计划管理的一种方式,即不用直接下达计划而用其他办法来控制、调节一般经济活动。它与直接计划不同。国家不直接规定必须完成的计划任务,而是规定方向性的控制指标,仅要求估算,着重于通过有关政策法令,运用各种经济杠杆,采取其他经济措施,间接地把各项经济活动引上或纳入计划的轨道。例如,中国在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前,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选购代销等办法,把它们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国家计划联系起来(见中国过渡时期国家资本主义)。其后对集体经济如
农业生产合作社、
人民公社的某些农副业生产,也主要靠规定收购价格、实行奖售办法、签订供销合同、发放农业贷款等措施,使它们的生产尽可能适应国家计划的要求。间接计划,原来作为直接计划的辅助和补充,与后来提出的指导性计划也有若干类似之处。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宏观管理上,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反映在计划体制上,由指令性计划为主转向指导性计划为主,即实行间接的计划管理。西方国家的所谓“政策性计划”,以经济、财政、货币等政策来调节经济活动,实现一定的计划目标,大多也属于间接计划,但它是市场经济的一种计划形式,在性质上与社会主义国家的间接计划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