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1年(1932年)“一·二八”事变后,
十九路军进驻闽西部分地区。11月初,成立闽西善后委员会,后改为闽西善后处。该处为稳定社会秩序,调剂闽西金融,发展生产,救济农民,复兴农村,于翌年7月28日成立闽西农民银行,行址在龙岩县铜钵街19号。
该行设理事会和监事会,由闽西善后处派理事5人,监事3人组成。总经理由十九路军总部军需处长
叶少泉兼任。内部组织设总务、业务、会计、调查四科。营业伊始,由于事务较简,只设总务、业务、会计三科,另设金柜股长,专司闽西金库事宜兼营该行司库。
主要是办理汇兑、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农民及商民活期借款与定期借款等业务,并代理闽西金库,所有闽西全属税收均需向该行缴纳。农民放款,期限最短1个月,最长6个月,月息6‰,款额自5元至20元为止,由良善农民五户担保,并须具有乡委会证明。商民放款,期限分定期、活期两种,定期最短1个月,最长6个月,月息8‰;活期放款日息200?,并须有担保、联号或抵押品。活期存款日息10?,定期存款,1个月日息4?,往来存款日息3?,透支日息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