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公贞,字正之,大兴宛平人。金朝官员。
人物生平
阎公贞,字正之,大兴宛平人。大定七年(1167年)考中进士,调任为朝邑主簿。由普润县令补为尚书省令史,察廉升迁为同知亳州防御事,改任中都左警巡使。以政绩卓著著称,迁官为同知武定军节度使。明昌初年,召用为大理正,累升为大理卿。承安元年(1196年),迁官为翰林侍读学士,仍旧兼领先前的职务,命令他与登闻检院贾益一起看读陈言者的文字。
阎公贞居官于大理寺将近十年,做事详细,谨慎周密,未曾有过过错。接受命令校定律令后,他进行了相当多的校正工作,金人认为他是法学的祖师。
历史评价
《金史》:阎公贞定金律令,杨伯元定金推排,人皆以平称之,难矣。
轶事典故
初,琪病告,近侍传旨,不具服曳履而出,有司议当徒二年,减外犹追官解任。大理少卿阎公贞以为琪本荒遽失措,与非病告有违不同,宜减徒二年三等论之。上从公贞议,任职如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