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可以用一个德语术语Verstehen(理解)来命名,它是一个赋予意义和理解体验的过程。它是你把意义赋予你所看到的某物,比如一段文字、一个行为或一种情形——实际上是任何经历的一个积极的过程,因为一条信息或别的行为可以有多种意义,所以不能简单地“发现”意义。阐释是大脑的一个积极、有序的过程,一个搜寻可能意义的创造性行为。
阐释理论流派试图从古代文献到青少年行为中找到行动和文本中的意义的理论。这一流派的理论理解发生的过程,在理解和科学解释之间作出区分。阐释的目的不是去发现制约事件发生的法则,而是揭示人实际理解其经验的方式。
现代阐释理论始于19世纪初的费里德里希·
施莱尔马赫的理论,他试图建立一个系统来探寻作者们在其文字中究竟要表达什么意义。他运用了一个科学方法进行文本分析,认为这将是找到作者初始意义和感情的钥匙。威廉姆·迪塞尔受其影响,但他认为解释学是所有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关键所在,认为我们对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的逐步认识不是通过自然科学中递减的方法,而是通过主观的阐释获得的。
在文本阐释方面最有名的学者是
保罗·利科,他的主要理论是
现象学与
解释学理论,他认为文字具有的意义与原作者意图无关,所以可以不受限制地提供多种解读的可能性。他还同意戈德玛的观点,认为文字与解释者之间存在一种密切的相互作用的关系,文字可以帮助解释者进行交流而且可以改变解释者。解释以距离化(文本从情景中脱离出来)开始,却以据为已有(对文本的意义保持开放)结束。
在文化阐释学者中最有名的是克里德福·格兹,他把文化解释称为深描述。在这种描述中,解释者从“该文化成员”的角度描述文化实践,这种层次的解释与浅描述相对应,在浅描述中人们只是描述行为类型,而几乎不了解它对该文化成员本身有何意义。
文化阐释可以用于理解作为文化现象的组织。一个组织可以成为其成员的一种生活方式,组织文化是由其成员之间的相互作用导致的。此理论的代表学者是麦克尔·帕卡诺斯基与尼克·欧唐内尔-特努基罗。
阐释理论赞成主观主义或者说个人经验的重要性,对个人、对事件的理解赋予极大的重视。它们一般强调语言是体验的中心,认为语言创造了意义世界,个人在此世界中生活并通过它理解一切体验。阐释理论描述活跃的头脑,揭示各种各样体验的意义过程。有时理解包含对文化的阐释,有时是对各种各样的文本及制造物的解释。这些理论多避免对观察到的现象作出规定性的判断,阐释往往是用相对的、不很明确的词语表达的。阐释论与后结构主义中的解构论是对立的。阐释论要重新建构意义,而解构论表明不管得出什么意义都是错的。因为任何文本中都存在永无止境的意义的可能性,所以就有可能根本没有核心意义或真正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