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慕韩(1902-1964),名铭琦, 1902年出生于柴沟堡镇一个地主家庭。17岁入通州潞河中学读书,毕业后赴日本庆应大学攻读法学。1931年学成回国,先后出任北平中法大学、法商学院和天津法商学院教授。“九一八”事变后,国难当头,他不满蒋介石对日妥协对内镇压人民的政策,毅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此后受组织安排,一面以教书作掩护,一面从事地下特种工作,在上层知识分子中开展抗日统一战线工作。1937年 “七七事变”后,他受命离京奔赴晋察冀抗8前线组织察绥游击军,开展抗日斗争。1943年,当选为晋察冀边区参议员兼秘书主任,期间为争取团结各阶层抗日力量,分化顽固势力做了大量工作。1945年,张家口第一次解放,他出任察哈尔省高等法院院长。1946 年7月,回到家乡,将祖产3200亩土地全部献给了贫苦佃户,销毁契约,还田于民受到了省政府的表彰,《察哈尔日报》作了专题报道。1949年9月归绥(今呼和浩特市)和平解放,他先后任市法院院长、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在任期间为呼市的治理和建设呕心沥血,留下了光辉的业绩。1964年4月2日,阮慕韩同志病逝,享年63岁。
人物生平
阮铭琪,字慕韩,柴沟堡人。17岁就读于通州潞中学,后东渡日本在“庆应大学”深造。“九一八”事变后归国,在天津法商学院、北平中法大学任教授。1931 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事华北救国会工作,热情引导学生走抗日救国之路。1935年12月,创立了“平津学联”。
1938年1月,担任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社会通讯联络部部长。1943 年I月,当选为晋察冀边区第一届参议会议员并任秘书主任。1945年 11月,出任察哈尔省高等法院院长。1949 年9月,任呼和浩特市市长。抗日战争开始,慕韩调边区游击队工作,初期,游击队员视他为文弱书生,担心他经受不了艰苦的游击生活。慕韩与队员们同吃同住,以苦为乐,后倍受尊敬。调边区政府工作后,遇有曲阳县所谓“清乡党”案件。慕韩力排众议,要求复核后再作处理。经深入调查,果为汉奸实施的“挖心”水,使300余人雪冤解脱。1941 年,雁北地区繁峙县捕获了大汉奸杨大荣,报请联络郜批准死刑。慕韩提审杨大荣时,发现杨有重新做人之意。杨表示要戴罪立功,联络部允准杨大荣去争取同蒲铁路汉奸队伍“晋风支队”反戈,结果杨立功赎罪。
任察哈尔高等法院院长期间,对犯人实行攻心教育。讲形势、析罪因、亮前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犯人其心自新。1948年12月,察哈尔省监狱由涞源迁址张家口,阮将犯人分成若干小组,无人押送步行赴张,如期到达,犯人无一-逃离,实为世间奇迹。
1951年,呼和浩特市发生“反共义勇军”案。市公安局立意对案犯全部抓捕。阮市长指示,“对待他们,必须执行中央制定的“打击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策,决不能把事态扩大,更不能到处树敌,造成民心不安的被动局面。”在得到罪犯要在大观园乘政府召开联谊会之际,制造暴乱杀害党政领导干部的情报时,阮市长立即部署,将计就计,当场捕获两个头目,30多名协从者向政府.坦白悔过,得以宽大处理。为官一生,清廉勤奋。任市长时期晨5点起床,晚II点后方寝;星期日下乡、下厂做调查;每月I5日为市长接待日,如恰遇节假日历行不变;冬季雪后,他亲自率领群众清理积雪,保证市区交通安全。
阮家祖产丰厚,农田占柴镇总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西起郭家房、东至第十屯沿洋河两岸13华里,年粮食产量占柴镇的二分之一。住宅为五进院,53间,面积达1700余平方米。慕韩投身革命,即生“还田于民”之愿。1945 年,说服其叔父阮葆忱还田于民。得赞同后,1946年 7月23日怀安县人民政府、柴沟堡区政府,于柴沟堡西北隅戏院召开群众大会,慕韩登台宣告:“我与家叔葆忱协商,无条件将祖遗土地3200亩,还田于耕种土地的父老,报请第六专区公署会同农会,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父老。”会后,又将家藏的1000多件皮、毛、绸、缎、布衣服及数百件农具、3万多公斤粮食、2大箱金银首铈、1箱玉器全部献出,由农会分.发给贫苦百姓。3日后,《晋察冀报》发表了题为“地主出生的共产党员阮慕韩献地三十余倾,其叔父亦深明大义共襄义举”的报道。并发表了“阮慕韩献地”的社论。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向阮慕韩颁发嘉奖令。并号召全党全军学习阮慕韩同志为人民利益而牺牲自己的革命精神。大女儿阮若珊在《安东日报》发表了拥护、支持父亲献地的文章。1951年1月17日,慕韩委派同仁张效西向怀安县政府呈送了《献房愿书》将宅院53间房舍尽数献公。
1963年秋,积劳成疾,秘书见他便血,他让秘书保密,瞒着妻子,要继续为呼市建设做贡献。后发展为晚期直肠癌,住北京友谊医院医治半年。因癌细胞严重扩散,医治无效,返回呼市。1964年4月2日逝世,呼市举行了隆重的追悼大会和骨灰安葬.仪式,缅怀其业绩。1986 年,怀安县人民政府在柴沟堡烈士陵园内建造“阮慕韩纪念馆”。将骨灰移回,置于馆内,以示缅怀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