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良朋
越共早期革命领导人,越南原国家副主席
阮良朋(越南语:Nguyễn Lương Bằng,1904年4月2日-1979年9月20日),京族,越共创建时党员、早期革命领导人,越南党和国家领导人,越南海阳省青沔县青松乡人。1925年阮良朋青年时期冲破法国殖民者设置的重重障碍,来到中国广州参与革命活动,参加胡志明亲自主持开办的特别政治培训班。后返回越南国内开展革命宣传活动,领导工人运动。1931年在上海被法国秘密警察逮捕,押送回国后被判处无期徒刑,先后关押在海阳监狱和火炉监狱,期间曾越狱后继续从事革命活动,后又再次被捕入狱。1947年至1951年,他任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1951年5月至1952年3月任越南国家银行行长一职。1952年4月至1956年4月,阮良朋担任驻苏联大使。回国后,在1956年4月任中央政府监察委员会总监察长,1960年7月至1969年9月期间任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后担任越南国家副主席一职。
人物生平
1925年,在中国广州参加革命活动;获准加入越南革命青年会并参加阮爱国举办的政治培训班;
1926年9月,返回到越南海防市,负责建立海防-香港-广州之间的联络路线,向全国传播关于革命进步的书籍和报纸,在海防、南定、太平等地开展革命宣传活动;
1927年10月—1928年12月,前往西贡在工人与青年群体中宣传和动员革命运动;
1928年12月,再次返回到海防,动员工人开展无产阶级革命运动;
1929年中期,被越南革命协会总指挥部派往香港工作;1929年10月,准予加入安南共产党支部; 1929年12月,他前往中国上海在法租界的海外越南人群体和越南人服役的法国租界军队中鼓动和传播革命;
1931年,在中国上海被法国秘密警察逮捕,押送回国,被海阳殖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先后关押在海阳监狱和火炉监狱(河内);
1932年12月,越狱后继续从事革命活动;
1933年,第二次被法国殖民者逮捕,并被北江殖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1935年5月,被流放到山罗监狱;
1943年,出狱后继续开展革命活动;被任命为党中央候补委员,受党中央常委指派分管财务和兵运工作;
1945年8月,被确认为党中央委员会正式委员;在新潮举行的全国代表大会(8月16日至17日)上,当选为越南民族解放委员会常务委员;
1947年—1951年,任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后改为中央财政委员会)主任;
1951年2月,在越南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1951年5月—1952年3月,任越南国家银行行长;
1952年4月—1956年4月,任越南民主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现为俄罗斯联邦)第一任特命全权大使;
1956年4月—1960年7月,任中央政府监察委员会总监察长;
1960年7月—1969年9月,任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
1960年9月,在越共第三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会委员,继续担任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
1969年9月—1976年7月,任越南民主共和国(今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副主席;
1976年7月—1979年7月,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副主席;
1976年12月,在越共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再次当选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1979年7月20日,去世。
担任职务
越共第一届中央候补委员(1943年),第一届(自1945年8月)、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越南国家副主席(1969年9月-1979年7月);越南第二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国会代表。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30 16:37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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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