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戍分上中下三等。每五百防人为上镇﹐三百人为中镇﹐三百人以下为
下镇。每五十人为上戍﹐三十人为中戍﹐三十人以下为下戍。据《唐六典》记载﹐唐统治区域内共有上镇二十﹐中镇九十﹐下镇一百三十五﹔上戍十一﹐中戍八十六﹐下戍二百四十五﹐约需防人七八万。防人戍守﹐采用轮番制﹐皆十月一日交代。防人由什么人充当﹐史无明文。但镇戍防守为府兵任务之一﹐据此推测﹐在府兵制鼎盛时期﹐镇戍防人一般由府兵充当﹐不足则由兵募补充。随著府兵制的衰落﹐府兵兵额不足﹐防人多由兵募充当。唐玄宗统治时期还有由地方官徵发百姓充当的防丁。他们的待遇和一般兵募不同。兵募出发时﹐常由官府给衣装﹐称为衣赐﹐防丁却没有﹐习惯上由亲邻资助﹔防丁出防千里之外的﹐给与“一丁充资”﹐即免除一人课役﹐由他人出钱物帮助防丁。西魏北周时期﹐地方官每年发民守防﹐隋开皇十年(590)下令“百姓年五十﹐输庸停防”﹐据此﹐玄宗时期出现的防丁可能是旧制的沿袭或恢复﹐在当时﹐应亦构成防人的一种。
日本:在平安时代以前,除了奴隶,所有的的壮丁都有责任和义务成为被天皇募兵的对象。然而这些士兵必须自己补给和养活自己,很多人因此不能回到自己的家乡,而是选择在当地定居。人们可以通过交重税来免除兵役,这种主要由农民组成的士兵在日本统称为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