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气价是指居民每年或每月超过
天然气基本消费量后,执行高气价,对用户消费的气量分段定价。阶梯气价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各档气价按照1:1.2:1.5的比价安排,实行超额累计加价方式计费,于2015年全面建立。
推行背景
中国的居民用气不均衡,不足20%居民家庭消费40%居民气量;用气量最多的5%家庭消费了近20%的居民气量。同时,实行阶梯气价前的价格政策下,收入高,天然气高消费家庭得到的暗补比普通家庭反而更多。
发展历史
2011年11月,国家相关部门确定将在民用领域实行阶梯气价改革。
2011年12月,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
2013年7月,非居民用
天然气门站价格被调整,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
2014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阶梯气价指导意见》,按用气量将气价分为三档,各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计加价。
2014年9月,非居民用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0元。
2015年4月,中国天然气价格正式并轨,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同时全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政策内容
2014年3月21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将居民用气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确定;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第一档气价按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第二档气价按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第三档气价要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原则上,第一、二、三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安排。各档具体气量和气价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的方案形成后,应进行价格听证后实施,并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社会评价
居民气价改革常常是能源价格改革最困难的一环,长期以来居民用气价格低于工业用气价格,存在严重的交叉补贴现象。同时,天然气价格改革需要照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用户对价格的承受能力,政府通过设计有目标的价格补贴措施,解决产生能力问题。因此,民用领域实行阶梯气价成为天然气价改市场化的不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