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指
阶级斗争中处于敌对关系、敌对状态的人和政治-社会集团。对外它是指帝(美)、修(苏)、反(日蒋),对内是指地富反坏右等黑五类、黑七类、黑九类。它是一个历史
范畴,流行于强调
阶级斗争的时代,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及其前后一段时间。
黑五类是国内阶级斗争的主要对象,这些人被规定为
专政对象,成为所有政治运动的靶子。他们是所有基层单位治保工作的重点控制对象,没有自由活动、通信、交往的权利,必须经常向管理者汇报其行动。对他们可以不经批准就采取隔离、搜查等措施。他们是制度化的被统治阶级、人民公敌。无需审判,他们就被剥夺了选举与被选举,参加早请示晚汇报,写、贴大字报,佩戴毛泽东像章等政治权利。
只要不属于人民范畴就没有公民地位,没有政治权利就没有法律权利——甚至连属于法律底线的人身、尊严、住宅、通信权利都不受保护,更谈不上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了。所有这些,随时可以以革命(阶级斗争)的名义实施剥夺。
他们是最现成的阶级敌人、阶级斗争对象,最容易获取的猎物。其作用,是证明毛泽东阶级斗争论断的正确性、政治运动的必要性、资本主义复辟的现实性,必须保留庞大的国家机器,以维持阶级斗争的最低限度兴奋和日常进行。他们被舆论工具妖魔化为留恋旧社会、仇恨人民、心狠手辣、阴谋复辟、危险异常的恶魔。对他们不适用人道主义的原则,不管怎样严厉残酷都没有错。
无论人们对阶级敌人有无直接经验,都被调动起仇恨。在对危险的恐惧中,人们只能寻求无产阶级专政的庇护,并转移人们对现实生活的物质匮乏的注意力。人类怯懦、侥幸的心理缺陷因此得到了安慰、满足(“至少我还是安全的”):他们一边用攻击戴上阶级敌人帽子者来证明自己划清了界限,保障自己的安全,一边更加无条件认同现存体制,到了不惜践踏理性(比如人道底线)的地步。
在日常语言运用中,它不仅是集合概念,还是一个个体概念:个人也可以被称作“阶级敌人”,成了可数名词。如,某某是“阶级敌人”,“有几个阶级敌人”。这种用法导致的严重后果是,让具体的个人(生命个体)承担抽象的阶级的罪恶,使所有攻击者因此获得了最正当的理由,弃绝了罪恶感(没有个人责任)而无所不用其极。
当“阶级敌人”作中心词时,一系列贬义词被派作该词的固定修饰语,成为对其进行
妖魔化的操作手段:“一小撮”、“少数”、“极少数”、“一帮”、“一个”、“国内外”、“本单位”、“共同的”、“各种”、“暗藏”、“深藏”、“隐藏在人民内部的”、“漏网”、“混进党内”、“混进革命队伍内部的”、“反动的”、“恶毒的”、“凶狠的”、“凶恶的”、“险恶”、“怀有刻骨仇恨的”、“死不改悔”、“狡猾的”、“罪大恶极”、“包藏祸心”。
当“阶级敌人”被放在主语位置上时,描写它的谓语是:“蠢蠢欲动”、“贼眉鼠眼”、“窥测方向”、“钻空子”、“捣乱”、“破坏”、“下毒”、“进攻”、“暴露”、“和平演变”、“拉拢”、“腐蚀”、“教唆”、“煽动”、“人还在,心不死”、“散布……谬论”、“转移……方向”;当“阶级敌人”作宾语时,支配它的动词是:“认清”、“警惕”、“抓”、“斗争”、“打击”、“镇压”、“清算”、“消灭”;当“阶级敌人”作定语时,跟在它后面的中心词是:“魔爪”、“阴谋”、“狗崽子(黑崽子)”……
黑五类的子女因
株连,也被划入了贱民的行列,不仅向上的社会流动之路给堵死,在利益分配上受到种种歧视,连起码的尊严和基本的生存安全都得不到任何保证。他们虽不是阶级斗争的直接对象,但也是阶级斗争的株连对象和其继续延续、发展的候补队伍。使得人们的欲求紧张,从比他们生活得更差的贱民身上获得某种释放、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