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被提名当选新疆省协商会会员,1946年11月被国民党逮捕入狱。1947年7月出狱后,参加了三区革命,先后担任伊犁专区公安局干部股长、尼勒克县副县长。建国后,先后担任巴楚县县长,喀什市市长,喀什专署副专员兼喀什市市长,和田专署专员、地委第二书记,新疆轻工局副局长、轻工业厅副厅长、建筑安装总公司副总经理,建工局副局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七届副主任、党组成员等职。曾当选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届代表大会代表,自治区第一、五、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治区第二至第六届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