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党附益
两汉时期刑法方面的新罪名
阿党附益是两汉时期刑法方面的新罪名,依《阿党附益法》给予刑事处罚。
属官与诸侯王结成私党,构成阿党罪。“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
为诸侯王图谋不法利益,构成附益罪。
均依《阿党附益法》给予刑事处罚。(《汉书》卷十四《诸侯王表》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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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1-11-18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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