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盐务管理局是是盟行署主管全盟盐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副处级建制,负责全盟盐业行政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的食盐专营政策、全盟盐业市场经销活动的管理工作,为
阿拉善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直属二级事业单位,接受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业务指导。
1990年4月,根据盟行署32号文件通知,更名为阿拉善盟盐务管理局,变更为准处级,职能职责不变。1995年
机构改革,定编13人。1995年6月经自治区盐务局和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盐务局内部加挂“
阿拉善盟盐业公司”牌子。盐业公司于同年10月正式开展食盐二级批发业务,陆续在乌斯太、达来库布、巴丹吉林、孪井滩和空军的空1、空2基地建立6个三级批发站,阿拉善地区销售的盐品的销量基本稳定,食盐800吨、工业盐800吨、畜牧盐80吨左右。
(一)依据国家《盐业管理条例》、《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规定,对全盟内盐的生产、运销、经营、资源保护依法实施管理和监督。
(三)严格遵循《
盐业行政执法办法》,强化盐政执法和市场私盐的稽查,负责做好基层盐政机构的管理和盐政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经盟行署和自治区盐务管理部门批准,盟盐务管理局同时下设盟盐业公司,负责全盟范围内各类盐的二级批发业务、各旗、镇三级批发和零售网点经销业务的管理和许可证制度的管理工作。对自治区政府批准生产的乡镇小盐场和化工企业硝湖生产的合格工业盐,进行引导性销售,逐步向合同销售过渡。
下设
阿拉善盟盐业公司,设有乌斯太盐业批发站、达来库布盐业批发站、巴丹吉林盐业批发站、孪井滩盐业批发站和空军的空1、空2基地盐业批发站。
阿拉善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兼盟盐务局局长、盐业公司经理李奎:协助主任负责盐务工作、主持盟盐务局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