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费是相对于主费(基本费)而言的,顾名思义是指附加在主费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它不可以单独交费。一般来说,附加费所交的主费比较少,但它的存在是以主费存在为前提的,不能脱离主费,形成一个比较全面多元的收费。
比如,坐飞机除了一般费用还有燃油附加费,交增值税时有
教育附加税等。
“
年龄附加费”是指在旅游市场,“低价游”容易吸引老年群体。但“低价游”只是一个表面的噱头,其得以形成的一个重要前提便是游客在旅游的过程中,还必须按照旅行社和导游的要求进行一定额度的消费,从而保障旅行社的正常营收。可老人和小孩群体,恰恰又不具备足够的消费能力。在这种背景下,向特定群体提前收取“年龄附加费”,就成了旅行社变相的“保本”之道。
“年龄附加费”的存在,损害老人消费权益的一个重要隐患,必须加以清理和查处。而置于旅游市场良性发展的角度,“年龄附加费”的坚挺,其实也是再次提醒监管部门,不应低估“低价游”模式对正常消费环境的影响,治理还需持续和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