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是陆上货运险的一个专门险种,可以单独投保。它承保陆上运输工具冷藏设备装运的冷藏货物因运输途中遭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和腐败损坏。[1]其索赔时效为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全部卸离车辆起计算,最多不超过2年。[2]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暴风、雷电、地震、洪水;陆上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或出轨;在驳运过程中驳运工具的搁浅、触礁、沉没、碰撞;隧道坍塌、崖崩、失火、爆炸等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因战争、工人罢工或运输延迟而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腐败或损失及被保险冷藏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时未能保持良好状况,整理、包扎不妥或冷冻不合规格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般的除外责任条款也适用本险别。
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的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点的冷藏仓库装入运输工具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陆运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但是,最长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以被保险货物到达目的地车站后10天为限(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该项保险条款还规定:装货的任何运输工具,都必须有相应的冷藏设备或隔离温度的设备;或供应和贮存足够的冰块使车箱内始终保持适当的温度,保证被保险冷藏货物不致因溶化而腐败,直至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