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源排污口邻近海域监测技术规程
行业标准
陆源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与控制应满足GB 17378.1 海洋监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17378.2 海洋监测规范 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的要求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陆源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的原则、主要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的陆源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质量监测。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 18421 海洋生物质量
GB 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
GB 12763.1 海洋调查规范(第7部分)
GB 17378.1 海洋监测规范(第7部分)
GB XXXXXX 海洋沉积物质量
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规程。
3.1 陆源排污口 terrestrial pollution source
直接向海域排放废水和污染物的排放口,但不包括河流入海口。
3.2 陆源排污口邻近海域 sea area of terrestrial pollution source
受陆源排污口影响海域外缘向排污口一侧的海域。
监测方案设计
4.1 测站布设
4.1.1 布设原则
—— 测站应布设在受陆源排污影响的海域范围内;
—— 测站的布设应覆盖或代表监测海域。
4.1.2 布设方法
水质测站以排污口为放射中心,按扇形布设。根据排污口的影响范围布设测站,测站数量一般不少于6个。
沉积物测站应从水质测站中选取,其数量应少于水质测站,但一般不少于3个。
生物测站应从沉积物测站中选取,其数量应少于或等于沉积物测站,但一般不少于2个。
4.2 监测频率与时间
水质监测一般每年4次,监测月份为3月、5月、8月和10月。
沉积物监测一般每年1次,监测月份为8月。
生物监测一年监测1次,监测月份为8月。
4.3 监测内容与项目
4.3.1 监测内容
必测内容为水文气象和水质;
选测内容为沉积物和生物质量。
4.3.2 监测项目
4.3.2.1水文气象
风向、风速、气温、气压、天气现象、水温、水色、水深、透明度、海况。
4.3.2.2 水质
根据该排污口排放的特征污染物,确定必测项目,同时监测pH、化学需氧量(COD)、盐度、活性磷酸盐、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铜、铅、砷、锌、镉、汞、硫化物、油类、悬浮物、叶绿素-a等。
4.3.2.3 沉积物(选测项目)
根据该排污口排放的特征污染物,确定必测项目,同时监测汞、铜、镉、铅、砷、石油类、硫化物、滴滴涕、多氯联苯等。
4.3.2.4生物(选测项目)
监测项目:石油烃、总汞、镉、铅、砷、六六六、滴滴涕、多氯联苯。
监测分析方法(包括采样和现场与实验室分析)详见《海洋生物质量监测技术规程》。
4.4 监测项目观测与分析方法
4.4.1 水文气象
水文气象观测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4.4.2 水质
水质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4.4.3 沉积物
沉积物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4.4.4 生物
生物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水环境质量评价
5.1 评价方法
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但pH不参与评价。
计算公式为: Pi=Mi/Si.................................................................. (1)
式中:P—i污染物的污染指数;
M—i污染物的浓度(毫克∕升);
S—i污染物的海水水质标准(毫克∕升)。
5.2 评价标准
采用《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根据陆源排污口邻近海域功能确定采用的水质标准类别。
5.3 评价结论
根据单因子评价结果,确定监测海域的水质类别。
环境质量评价
6.1 评价方法
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
计算公式为: Pi=Mi/Si..........................................(2)
式中:P—i污染物的污染指数;
M—i污染物的浓度(10);
S—i污染物的沉积物质量标准(10)。
6.2 评价标准
采用《海洋沉积物质量》(GB XXXXX—200X),根据陆源排污口邻近海域功能确定采用的沉积物质量标准类别。
6.3 评价结论
根据单因子评价结果,确定海域的沉积物质量类别。
生物质量评价
7.1 评价方法
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
计算公式为: Pi=Mi/Si................................................(3)
式中:P—i污染物的污染指数;
M—i污染物的浓度(mg/kg);
S—i污染物的生物质量标准(mg/kg)。
7.2 评价标准
采用《海洋生物质量》(GB 18421—2001),根据陆源排污口邻近海域功能确定采用的生物质量标准类别。
7.3 评价结论
根据单因子评价结果,确定生物质量类别。
监测报告
陆源排污口邻近海域监测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18 09:31
目录
概述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