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三伟,福建省厦门市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
犯罪经历
2012年以来被告人陈三伟为达到非法聚敛钱财目的,先后网罗了包括本案其他被告人在内众多成员,逐步建立起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具有一定组织纪律性和行为规矩、在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一带具有较大负面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集美区侨英街道及周边区域强行垄断赌场并以经营赌场为依托,长期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利诱、诈骗等手段,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组织卖淫、诈骗等犯罪活动以及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被告人陈三伟等人共实施开设赌场24起、聚众斗殴7起、寻衅滋事14起、非法侵入住宅2起、故意伤害1起、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1起、诈骗6起、窝藏1起、违法事实15起。另查明不应归责于组织犯罪的组织成员个人犯罪寻衅滋事3起、容留卖淫1起、盗窃1起。
依法判决
2019年8月13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三伟等十五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宣判,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诈骗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三伟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判处其余十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至六年,并处没收数额不等财产或罚金(没收个人财产合计540万,罚金合计241.3万),剥夺部分被告人政治权利;继续向十五名被告人追缴非法所得合计人民币53832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