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于豫,字伊水,号卧山,清康熙年间人,弱冠入泮,登乙卯贤书,公元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进士,朝考已点入词林,以江南人多,裁汰去之。
补内阁中书舍人,有才干,时朝廷重臣王熙、明珠甚为器重。调主事,升兖州府知府。兖为大郡,统州县二十有七,莅任整风肃纪,默陟咸宜,群僚畏惮,境内为之一正。后调任山西汾州府知府,因解流犯逾限,发河工效用。旋以张鹏翮有不法事,适帝南巡,陈于豫伏道上书,讼张数款,康熙帝不悦,张伏罪,释不下问,陈于豫亦因触犯皇上而归故里。处乡党中排难解纷,剖公断直,未有不闻言而折服者。时东鲁侉枭,流贩私盐,荼毒四方,畏公威,独不敢入境。一时逆理之徒,皆潜踪敛迹,人皆受其福,而不知为谁之功矣。
康熙四十六年,帝巡视黄河,时见陈于豫著有《河防辑要》行世,为帝所赏识,御赐“两川风景同三月,千里江山入一家”一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