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传根
湖北省随州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传根,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湖北仙桃人,湖北省委党校研究生,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湖北随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人物履历
历任潜江县饮食服务公司干部,潜江县委办公室副科长,
1985年11月任共青团潜江县(市)委书记,
1990年09月任潜江市渔洋镇镇长,
1993年10月任潜江市渔洋镇党委书记;
1996年03月天门市委常委,1998年02月兼任天门市委组织部部长;
1999年10月鄂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1年09月鄂州市梁子湖区委书记,2002年02月任梁子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年01月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6年12月随州市政府副市长;
2009年06月随州市委常委;
2009年07月随州市委宣传部部长;
2011年12月当选为中共随州市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常委;
2013年9月任随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宣传部部长;
2013年11月任湖北随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7月15日,据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湖北省随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传根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5年9月25日,随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陈传根的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开除党籍
2015年12月9日,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随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陈传根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传根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工作调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获得政策优惠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以借为名占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参与“带彩”娱乐活动。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
陈传根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传根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6年10月9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湖北省随州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传根(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传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传根,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传根利用其担任随州市副市长、随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25 20:23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