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武律师读初中时文化革命开始,学业中断,便随父学医。1972年参加山东生产建设兵团。1976年兵团撤销后留兵团所在的国营苍山农场子弟学校
任教。1982年参加中央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1985年毕业。1983年自修法律,1986年通过山东大学自学考试法律专科毕业。同年,参加全国首届律师资格统一考试获律师资格,后续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本科学历。1983年调山东广播电视大学临沂分校任教。先后从事哲学、逻辑学、文学、法学等学科的教学工作。
陈光武律师早年工作的山东省苍山县,是全国有名的大蒜之乡。1987年,在计划经济的模式下,县领导片面提倡、扶植大蒜的种植,盲目扩大种植面积,忽视了市场的调查和调控,从而导致蒜苔大量滞销。爆发了震惊全国的成百上千的农民冲击了县政府的苍山蒜苔事件。陈光武律师参加了数名被告人的辩护。庭审中,陈律师不仅为被告人提供了全面、深刻的辩护,而且指出县领导的官僚主义是导致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此观点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人民日报》《大众日报》《农民报》《中国青年报》等报刊先后发表了评论,指出官僚主义是导致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国务院因此发文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教育活动。在此事件中,县委县政府数名主要领导受处理。从而引发了政府职能、作用如何调整以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大讨论,成为全国普遍关注的焦点。陈光武律师对蒜苔事件的辩护,对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过程中的经济体制的改革、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1998年6月,中央电视台两次曝光山东省临沂市种子站出售假玉米种子,导致大面积玉米减产的“假种子事件”。引起当时的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总理关注。时任山东省省委书记的吴官正同志亲自过问。之后,临沂市种子站两名主要领导被抓,检察机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一审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陈光武律师在该案的辩护中,为了弄清假种子的范畴和新陈种子是否可以混掺销售问题,先后走访了山东省农业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等单位,咨询了众多专家学者,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文件。广泛的调查后,陈光武律师向中级法院提出了“临沂市种子站经营的玉米种是将新陈种子混掺后的种子,与假种子、伪劣种子不是同一概念,新陈种子混掺只要达到《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即可以销售,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临沂市中级人法院采纳了陈光武律师的辩护意见,对两位被告人宣告无罪。该案促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制定和种子管理法规的完善。
陈光武律师先后在国内有影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其中《论涉林案件的司法避让》一文在《山东首届律师论坛》获奖,被收入《中国当代思想宝库—法律卷》。《息诉止争 律师岗位接访大有作为》获“第二届山东律师论坛”二等奖。多件经典案例在网络上广泛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