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虞(1903-不详),宣城县金宝圩人。先后任国民党上海市特别党部干事、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专职委员及安徽、期北高等法院推事。抗日战争初期任四川潼南地方法院检察官、四川高等法院第十一分院院长。抗日战争胜利后,任首都(南京)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民国35年(1946),侵华日军华东地区兵团司令战犯谷寿夫,在国防部军事法庭受审,陈光虞为法庭主任检察官,在公审大会上对谷寿夫列状公诉。1949年4月下旬,南京解放前夕,他与南京市市长滕杰深夜出逃,车出中山门即被击停,滕受伤被俘,陈于乱中逃离,后不知所终。
人物生平
陈光虞,1903出生于本县北乡金宝圩。自幼读书,青年时毕业于上海法政大学。始执教于中学,后人司法院法官训练所并参加高等文官考试合格。曾先后任国民党上海市特别党部干事、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专职委员及安徽、湖北高等法院推事。抗战初期被委任四川潼南地方法院检察官、四川高等法院第11分院院长。抗战胜利后,任首都(南京)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1946 年春,南京国防部军事法庭审判日本侵华战犯一华东地区兵团司令谷寿夫,陈光虞为法庭主任检察官。在万人公审大会上对战犯谷寿夫列状公诉,法庭宣判处谷以死刑。谷犯不服判决,当场通过翻译将其侵华罪行上推下卸,强词诡辩。陈光虞当庭针锋相对,提出驳词,理直气壮一一驳斥,谷寿夫无语可辩,俯首伏法。
陈撰有《古代刑法溯源》、《选举诉讼常识》以及《国民精神动员辩歧》、《论国民大会选举法》等著作。1947 年春,被列为“国大”代表候选人在原籍宜城竞选时落选,后被国民党中央圈定为“国大“代表,并任首都法院院长,兼任上海群治大学党义教授。1949 年4月下旬,南京解放前夕深夜,陈与南京市长滕杰乘车仓皇脱逃,车出中山门即被击停,滕受伤被俘,陈于乱中逃离,后不知所终。